“九天”:我公司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时,由于不同项目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差异较大,有的相关费用同时涉及多个项目,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九天”:我公司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时,由于不同项目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差异较大,有的相关费用同时涉及多个项目,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这位网友,实际上你提到这个问题,在我们企业实际研发活动当中非常的常见。也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我们的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我们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这个公告里面就规定,从2021年开始,实际上从去年就已经开始了,那么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我们以前的政策是每一项研发活动单独计算它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这个限额,那么就从这个公告出来以后,就改为了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贵公司2022年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一)按照以前的计算方法
项目A它要单独计算它的相关费用,它的限额就只有10万元[90*10%/(1-10%)],按照政策规定的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就只是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是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因为它没有用到那么多,实际上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也就只有实际发生的8万元。那么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2021年第28号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而企业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上只有20万元(12+8),它是在这个限额范围内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你可以比较一下,这样一来不仅这个优惠力度更大,而且纳税人他只需要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