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在川落实 你最关心的5个问题答案在这

  • 2022年05月10日 23时02分
  • 来源: 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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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的支持力度。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和《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如何理解?申请操作时应注意什么?5月10日上午,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专门邀请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张大伟在线解读并答疑。

    今年留抵退税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将为市场主体带来1.5万亿元现金流。张大伟表示,这一波“真金白银”将在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增值税制度也随着调整不断优化完善。“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首次实行“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一并退还。同时还特别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实现了增值税退税免税优惠政策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和一般纳税人同样享受到优惠。”谈到今年政策实施中有什么新特点时,张大伟介绍,四川省今年留抵退税政策惠及的企业当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比约为95%,另外从行业来看,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户数占比约33%;在财力保障方面,由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确保退税资金及时退付、直达快享,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

    为了让退税红利更快直达企业,全省税务系统自今年留抵退税工作启动以来,按照“早退、快退,退稳、退准”的原则,强化主动性、打好组合拳,全力以赴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落实见效。4月1日以来,全省共办理留抵退税申请超6万户,涉及退税金额超400亿元。具体工作举措方面,张大伟介绍,不仅是省、市、县三级成立实体化运行的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还建立起了厅局层面的留抵退税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与财政、人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并利用信息化手段,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可视化“问办协同”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退税专窗、“办不成事”窗口、“枫桥式”税费争议调解室、特殊人员退税“绿色通道”等。有关此次新政的核心内容和关键问题,张大伟在访谈中一一作答。

    【问】留抵退税新政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答】此次留抵退税新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其中:

    (1)小微企业。是按照工信部等部门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发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未采用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规定之外的行业企业,则统一按照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的“营业收入”确定。

    (2)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从范围上看,是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这六个行业的纳税人;从条件上看,需要从事以上相关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比要超过50%。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企业才属于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适用主体。

    【问】留抵税额的存量和增量应如何理解?

    【答】简单来说,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以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是通过与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来确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具体还要考虑纳税人是否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举个例子更便于理解,因为小型企业自5月申报期起可以开始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所以以小型企业为例:某小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5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则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为100万元,增量留抵为20万元(=120-100);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无增量留抵税额。该纳税人在5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以后形成的留抵税额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

    【问】纳税人应如何确定“进项构成比例”?

    【答】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在满足基本退税条件的基础上,可退税金额=当期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考虑到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扣除凭证中有一部分在前道环节并未“完税”,比如自开自抵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等,为防控退税风险,在计算可退税额时,设置了进项构成比例。今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同样延续了这一规定。并且,此次新政策对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的扣税凭证进行了微调,随着发票电子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增加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公式的分子。这一调整不仅适用于此次留抵退税新政,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即,计算公式的分子为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分母为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还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问】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安排是怎样?

    【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同时,4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要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所以,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对于不同划型的企业,时间安排上也有差异:

    (1)增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大型企业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办理存量留抵退税。

    另外,由于退税涉及众多小微企业,时间紧、任务重,为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也为给税务机关争取更多的办理时间,2022年4-6月,申请退税的时间从纳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问】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答】政策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经预测,免征增值税新政将覆盖全省超28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金额近百亿元。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截至今年3月31日到期;

    其次,该政策的适用主体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减按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力度非常大;

    最后,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如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才暂停预缴。(记者刘畅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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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抵退税在川落实 你最关心的5个问题答案在这

  • 2022年05月10日 23时02分
  • 来源: 四川观察
  •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的支持力度。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和《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如何理解?申请操作时应注意什么?5月10日上午,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专门邀请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张大伟在线解读并答疑。

    今年留抵退税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将为市场主体带来1.5万亿元现金流。张大伟表示,这一波“真金白银”将在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增值税制度也随着调整不断优化完善。“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首次实行“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一并退还。同时还特别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实现了增值税退税免税优惠政策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和一般纳税人同样享受到优惠。”谈到今年政策实施中有什么新特点时,张大伟介绍,四川省今年留抵退税政策惠及的企业当中,小微企业户数占比约为95%,另外从行业来看,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户数占比约33%;在财力保障方面,由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确保退税资金及时退付、直达快享,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

    为了让退税红利更快直达企业,全省税务系统自今年留抵退税工作启动以来,按照“早退、快退,退稳、退准”的原则,强化主动性、打好组合拳,全力以赴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落实见效。4月1日以来,全省共办理留抵退税申请超6万户,涉及退税金额超400亿元。具体工作举措方面,张大伟介绍,不仅是省、市、县三级成立实体化运行的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还建立起了厅局层面的留抵退税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与财政、人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并利用信息化手段,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可视化“问办协同”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退税专窗、“办不成事”窗口、“枫桥式”税费争议调解室、特殊人员退税“绿色通道”等。有关此次新政的核心内容和关键问题,张大伟在访谈中一一作答。

    【问】留抵退税新政的适用主体有哪些?

    【答】此次留抵退税新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其中:

    (1)小微企业。是按照工信部等部门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发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未采用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规定之外的行业企业,则统一按照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的“营业收入”确定。

    (2)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从范围上看,是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这六个行业的纳税人;从条件上看,需要从事以上相关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比要超过50%。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企业才属于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适用主体。

    【问】留抵税额的存量和增量应如何理解?

    【答】简单来说,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以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是通过与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来确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具体还要考虑纳税人是否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举个例子更便于理解,因为小型企业自5月申报期起可以开始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所以以小型企业为例:某小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5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则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为100万元,增量留抵为20万元(=120-100);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无增量留抵税额。该纳税人在5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以后形成的留抵税额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

    【问】纳税人应如何确定“进项构成比例”?

    【答】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在满足基本退税条件的基础上,可退税金额=当期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考虑到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扣除凭证中有一部分在前道环节并未“完税”,比如自开自抵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等,为防控退税风险,在计算可退税额时,设置了进项构成比例。今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同样延续了这一规定。并且,此次新政策对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的扣税凭证进行了微调,随着发票电子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增加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公式的分子。这一调整不仅适用于此次留抵退税新政,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即,计算公式的分子为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分母为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还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问】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安排是怎样?

    【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同时,4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要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所以,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对于不同划型的企业,时间安排上也有差异:

    (1)增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大型企业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办理存量留抵退税。

    另外,由于退税涉及众多小微企业,时间紧、任务重,为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也为给税务机关争取更多的办理时间,2022年4-6月,申请退税的时间从纳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问】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答】政策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经预测,免征增值税新政将覆盖全省超28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金额近百亿元。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截至今年3月31日到期;

    其次,该政策的适用主体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减按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力度非常大;

    最后,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如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才暂停预缴。(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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