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广四川企业注销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经验做法
编者按: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后,省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落地开展攻关,与四川省税务局等9部门在集成国家规定的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等6个事项基础上,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纳入联办事项,针对退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未缴清税款等情形提供预检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覆盖范围,实现了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相关做法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充分肯定,并专题刊发推广。现将全文转载,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在原有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基础上,将普通注销纳入“一件事”业务流程改革,同时将企业退出涉及的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8个关联事项进行整合,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实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退出环境。
一、聚焦集成化和高效便捷,深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一是集成注销业务。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建立企业注销登记统一服务入口,打通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完善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注销平台”)。注销平台提供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条途径,并统一提供注销公告发布、企业全程电子化注销登记和银行账户销户预约等功能,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办理结果“一网获知”。据统计,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线下跑动次数由10次压减至1次,压减比例90%。二是精简注销材料。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简化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仅需企业提交申请书等4份(简易注销为3份)必需要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住房城乡建设和海关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信息依法办理注销业务,无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按企业退出需办理“一件事”涉及的8个事项来计算,普通注销提交材料由21份减少至9份,压缩率达57%;简易注销提交8份材料,压缩率达60%。三是优化办理流程。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将企业注销需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海关、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账户、印章等注销业务整合为在注销平台并联办理模式。如,税务注销业务可通过注销平台“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海关手续可通过注销平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模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办理。
二、聚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加企业注销预检功能。一是推行事前预查。依托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申请人提交简易注销公告或债权人公告前,系统对企业税务清税、参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情况进行预检。对存在欠税、社保医保欠费、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未办结事宜,涉及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的,提示其尽快办理相关业务。二是优化结果运用。对已办结涉税事宜和海关手续,不存在社保、医保欠费和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情形及其他债权债务的,企业可通过简易注销流程快速退出市场。对存在未办结前述业务的,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办理有关业务,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异议隐患和违规风险,提升注销登记效率。三是强化注销监管。申请人提交简易注销公告或债权人公告后,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注销平台将企业信息推送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预检存在未办结业务的,相关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处理未尽事宜,在提升企业办事可预期性的同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注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依法退出市场主体责任。
三、聚焦全流程和部门协同,力求跨部门注销流程最简化。一是增强税务注销实效。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企业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当场办结;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二是建立同步注销机制。对没有社保医保欠费、住房公积金欠缴、办结海关手续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和海关备案登记注销,无需企业再次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后,公安印章备案同步注销。三是实行银行账户销户预约。企业在注销平台办理注销登记时,可同时提交银行账户销户预约申请。银行机构收到注销平台推送的银行账户销户预约申请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销户联系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引导客户办理银行账户销户。通过整合注销流程,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环节由10个压减至4个,压减比例60%;普通注销办理时间由原来的最快70日缩短为目前的最快46日(含法定公告期45日),退出市场提速34%;简易注销办理时间缩短为最快21日(含法定公告期20日),退出市场提速70%。(转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市场监管半月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