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②丨全年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43件 这份立法“成绩单”很亮眼
1月19日上午9时,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共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43件,通过35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3件。
务实高效完成省委确定的重点立法任务。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四川红色资源,以人大特有方式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为更好保护管理这一承载璀璨古蜀文明、彰显中华文化精神的历史遗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注重紧扣民生关切加强立法。聚焦人民群众所盼所愿,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落实国家新的人口政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推动粮食安全保障进入全面依法治理新阶段。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制定河湖长制条例,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维护生态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围绕高质量发展开展立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审议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助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制定质量促进条例,推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扎实开展涉民法典法规专项清理工作,修正或废止7件地方性法规。
探索创新推进区域协同共同立法。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牵头探索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加强与云南、贵州两省人大沟通协调,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共护一江清水,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围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嘉陵江流域保护“四川条例”和“重庆决定”,唱好高质量发展的“双城记”。(记者 刘佳 摄影 欧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