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华
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我省水利系统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及河湖长制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华同志,就“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深化实化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两位嘉宾,他们是:水利厅河湖管理保护处副处长李根生同志,欢迎您;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二室主任周辉同志,欢迎您。同时,我们今天的访谈将联合新华网、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也欢迎大家在收看访谈的过程当中积极提出您的问题。首先,请王厅给我们广大网友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又和大家见面了,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四川水利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的关注。欢迎大家就相关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主持人:
谢谢王厅长。其实在节目一开头我们就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首先请王厅长给大家讲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背景?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立法背景之前,先给大家说一下长江,大家都知道长江,了解长江,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干流全长6296公里,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我国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区,蕴藏着全国三分之一的水资源、五分之一的水能资源,以全国21%的面积,养育着全国40%的人口,承载着中华民族40%的经济总量。长江不仅是我国的经济支撑、战略枢纽、生态屏障、物种宝库、清洁能源基地和战略水源地,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源流,所以说我们赞美长江、我们依恋长江。对四川省来说,地处长江上游,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流经河流最长的省份。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资源透支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长江流域可持续性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保护好长江势在必行,制定长江保护法也成为了当务之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长江流域保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先后三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就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这种背景下出台的重大立法,它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从根本上夯实了长江大保护的制度保障,提供了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必将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生态保护产生极其深刻的变革与影响。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厅长给我们介绍,的确,长江不仅是我们的经济枢纽,更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源流,刚刚您也说到我省的两个最,第一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第二是河流最长的一个省份。我们知道背景,我们继续深入了解。请王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长江保护法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有什么特点?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长江保护法》它不是按上位法制定,是建立在已有涉水母法的相关基础上,针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门制定的法律,是突破上位法的特别法。《长江保护法》整个法律共九章,96条。涉及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20多个行业,相关具体工作经过我们梳理近160项。
它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同时也注重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长江保护法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措施,强化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的相关工作。
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长江保护法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厅长给我们回答,的确您刚刚说到我们是涉及到20多个行业部门具体工作近160项,可以看出我们覆盖面还是特别广的,那么我们作为水利部门,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方面,具体我们是怎么做的?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省里对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刚才,我给大家也谈到长江保护法涉及相关部门近160项工作,其中,水利部门作为江河的主管部门,任务很重,所以说我们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在第一时间就深入学习长江保护法、贯彻长江保护法,力求在工作中勇于担当履职、敢于奋发作为,做长江保护的代言人,具体我们就是要做“长江保护法的明白人,依法行政的责任人,美丽长江的守护人”,从这三个方面来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厅长,刚刚我听到您谈的是三个点,第一个是长江保护法的明白人,第二个是依法行政的责任人,第三个是美丽长江的守护人。下面,请王厅长具体谈一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先给大家讲一下怎样做好“长江保护法的明白人”?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作为水利部门,我们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做长江保护法的明白人,从三个方面来深入理解长江保护法赋予水利部门的重要意义。
第一,要明白长江保护法为推动四川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牢固树立“上游意识”、自觉担负“上游责任”,为四川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明确了目标、规范了路径。
第二,要明白长江保护法为深化四川河长制工作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必须切实担负长江保护的主体责任,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拓展和深化,进一步要求各级河湖长必须依法履职,为河长制工作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三,要明白长江保护法为促进四川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长江保护法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并非不要发展,而是指要实现大保护下的高质量发展,是新形势要求我们对生产方式、产业布局等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绿色转变。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我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全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弘扬等水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厅长。的确,了解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刚刚您也从三个方面来深入理解了长江保护法赋予的重要意义,下面请你接着谈一下“做长江保护依法行政的责任人”的具体内容?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长江保护法》赋予了水利部门在长江保护中极重的职责,为水利部门在长江保护中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水利部门必须切实知责明责、认真履职。我们经过梳理,将在十个方面持续发力,来履行好长江保护依法行政的责任人这一重要的角色。
第一,在河湖长制工作上持续发力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使得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不履职尽责不再仅涉及违纪违规,更涉及违法。下一步,我们要加快《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的立法进程,目前,这个条例已于8月份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今年底明年初正式出台。我们要以河长制湖长制“小法”贯彻长江保护法“大法”的落实;要统筹协调、主动作为,以河湖长制工作统筹全省长江保护法的落实;推动系统治理,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与岸联防联控;要强化督导考核,将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纳入河湖长制工作重点考核。
第二,在规划引领上持续发力
长江保护法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水利部门在规划引领方面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专业规划编制与实施;二是要开展好长江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三是要配合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的评估、分析、论证工作。
第三,在水资源刚性约束上持续发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制度,在长江保护法中对水资源管理也提出了非常严格的刚性约束要求,我们一是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消耗强度控制制度,严控长江区域、相关区域有关行业的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二是要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明确长江流域相关河段重要的生态流量和水位控制要求;三是要建立生态流量标准体系,提出长江流域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纳入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四是要针对重点流域制定并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保证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第四,在节水优先上持续发力
节水优先是新时期治水思路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在很多场合下都对节水优先、以水定产、以水定地等相关要求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我们在节水优先这一块上,要进一步做好农业的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工作。对各市(州)县有关用水效率的目标要确定,对相关的用水计量和监测设施建设要加强,对节水改造等相关工作要深入推进。要强化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的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五,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上持续发力
一是要继续对全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排,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基础上,提出分级分类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二是要加强供水类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三是要做好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六,在河湖岸线管控上持续发力
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要实施特殊管控,必须加强河湖水域河湖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非必要不涉河、非许可不能占、违法占必处罚。一是要对已经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河湖岸线保护范围不断修改完善,实行严格保护;二是要加快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促进长江岸线合理高效利用;三是要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修复规范和计划,确定受损岸线修复指标;四是要持续对有损河湖形象面貌,影响河湖功能的,诸如:乱占河湖岸线,乱扔乱堆垃圾、砂石,乱建建筑物、乱排污水等河湖乱象开展综合整治,坚决的打击,确保长江河湖的美丽健康。
第七,在采砂管理上持续发力
对于采砂,长江保护法中特别规定对河道采砂要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我们水利部门在采砂管理上主要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必须做到无规划,不采砂;二是要严格采砂许可,按照规划和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对所有河道采砂依法办理采砂许可电子证照;三是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禁在鱼类产卵期和汛期采砂;四是要建立国有平台,科学合理采砂管理;要整合现有采砂企业,实行规范化、规模化采砂;五是要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第八,在洪涝灾害防御上持续发力
针对我省防洪薄弱环节,当务之急要做好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重点堤防、重点工程建设,要提升防御标准,加强工程联合调度,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构建完整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全省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第九,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上持续发力
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对长江流域已建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小水电工程,必须进行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目前,全省5131座小水电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1156座水电站已经退出。下一步,我们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大对一些小水电不按照生态要求下泄生态流量、违规修建等问题的整改。对重点流域,比如说赤水河流域等小水电清理整改抓紧推进,让这些重点流域成为自然的生态河流。
第十,在水土保持治理上持续发力
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要做好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综合监督和治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提高长江流域水源的涵养能力。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厅长给我们的非常详细的介绍。的确,从河湖长制的工作,到水土的整个保持治理,十个发力,让我们了解到了做长江保护依法行政责任人的具体内容。那么我们紧接着来看最后一点,怎样来做长江保护的守护人?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这里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强化。
第一个强化是,强化宣传学习,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
一是水利系统要带头深入宣传学习《长江保护法》。要深入系统的学习,积极营造全省水利干部人人尊法、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强化行业宣传、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社交平台等新媒体,包括今天的省政府网站以及相关网站和媒体,也是我们共同宣传长江保护法的主要阵地。广泛开展长江保护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七进”等宣传活动,不断形成全社会爱护长江、保护长江的社会共识。
第二个强化是,强化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制河湖建设
主要做好长江保护法相关配套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消除法律法规之间、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确保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衔接。比如说对《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省内涉水法规再梳理、再细化,积极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目前,我们正在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制定全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四川省水利工程条例》,以及刚才我跟大家介绍的,我们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逐步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四川水利法律制度体系。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长江流域水事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提示、约谈、通报等督促手段运用及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不断用法制手段推进长江流域的管理与保护。
第三个强化是,强化能力建设,切实补齐水利基础短板
一是强化智慧水利建设。加快河湖长制“一张图”基础信息与共享服务、生态流量下泄监管、水资源管理、水文信息监测、防洪预警等水利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切实构建系统、立体的智慧水利体系。
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长江保护法水利重点内容,聚焦水资源调度、洪涝灾害防御、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三是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及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与方式,不断提升执法监察水平。
主持人:
感谢王厅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行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来关注一下河湖长制工作有关情况。王厅长,河湖长制已进入五个年头,我省河湖长制近五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已进入第五个年头,近五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完备的河湖名录体系、明晰的河长责任体系、系统的政策制度体系、科学的河湖治理体系、现代的技术支撑体系(简称“五大体系”),扎实推动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治理等工作,一批新老水问题有效解决,我省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全省河湖的水环境水生态不断向好,逐步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以十三五期间水质为例,十三五期间,我省的87个国家考核水质断面,有86个断面达到了优良的水体,比实行河长制之前的2016年增加了23个优良断面,其中,四川向相关省区流出的河流中,国家设立了10个水质断面,我们四川流出去的10个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标准。这个也是四川为长江上游和黄河上游作出的贡献。由于我省河长制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2019年、2020年我省连续两年被国务院评为贯彻落实河长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分别获得了1000万元和2000万元激励资金。
从2021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我省水质的考核力度,又新增了100多个国考断面,加上原来的87个断面,现在,我省的国考断面已经达到了203个。今年1至8月,我省190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III类以上,优良断面占比93.6%,没有劣V类断面。其中,雅砻江、安宁河、大渡河、嘉陵江、涪江、青衣江、黄河、赤水河8条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均为100%。
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四川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担当。也充分说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下大决心抓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以河长制促进地方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大改革在四川卓有成效。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厅长,可以看出我们这五年是真抓实干,是干了不少大事,您说我省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巨大转变。这当然也和我们水利厅以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王厅长,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新时期河湖长制工作有什么新的特点?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进入新时代,四川的河湖长制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河湖长制工作新格局,新时期河湖长制工作我想从以下五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个特点,中央对河湖长制有更高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等地多次对长江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了重要讲话和一系列指示。三次会议从“推动”到“深入推动”再到“全面推动”,从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和战略定位,再到详细阐述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大关系,再到赋予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的新战略使命,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生动实践,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四川的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二是十四五规划纲要上对河湖长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强化河(湖)长制,推进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流域岸线保护。
三是今年全国河湖长制联席会议,这个联席会议也是今年第一次召开,要求:要着力推动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体系到全面落实落地,切实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对河湖长制提出新要求。
第二个特点,法律规定更加具体
相关法律规定把河湖长制纳入了法条。一是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在这个法律当中,河长制正式入法。该法明确要求,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二是刚才给大家介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再次明确“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负责长江保护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从多方面说明了河湖长制已经从政策层面转向了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
第三个特点,河湖长制的举措更加实化
今年4月份省委书记彭清华、省长黄强同志两位省级总河长首次以总河长令的形式,共同签发了“四川省总河长1号令”,全面部署四川省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一号令是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这里,我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1号令中的“5+9”重点工作。“5+9”主要指的是由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6个部门分别牵头的14项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5”是指水利部门牵头的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小水电清理及生态流量监管等5个方面的工作任务。“9”主要指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的沿岸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的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长江流域禁捕禁渔,林草部门牵头的河渠沿岸造林绿化、水源涵养区管理保护等9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举措更加实化、更为具体。
第四个特点,考核督查更加严格
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历次的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都已经把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督察考核审计的重点内容。我省每年针对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相关部门的任务落实情况都进行了考核,就是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把考核结果纳入各地绩效考评。全省已常态化开展多层次的“四不两直”督察暗访,及时曝光典型问题。下一步,我们省还将探索开展进驻式督察,加大提示约谈通报的力度,进一步以问题倒逼责任的落实,以问题的整改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实化细化。
第五个特点,追责问责更加逗硬
自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因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不力而被追责问责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有。近几年,中央环保督察在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前期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全国各地的案例来看,追责问责力度越来越大,也越来越逗硬。给大家列举两个今年的案例。如今年7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了云南省部分省级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我省遂宁的一个县今年2月份被生态环境部进行约谈,约谈的一项内容就是一些河长巡河不查河、查河不治河。这两个案例,从省到市县一级涉及到的相关领导干部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可见追责问责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今年6月,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尧斯丹副省长也对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四个地方有关市级河长进行了约谈。
总之,新时期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艰巨、任重道远。新发展阶段如何通过深化河湖长制,把河湖管理好、保护好、治理好,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所以说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我们作为具体工作的同志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厅长,面对新时期的河湖长制工作,您刚刚给我们说了五个“更”,中央要求更高,法律更加具体,举措更加实化,考核更加严格,追责更加逗硬。我们也要始终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上来看问题。那么说到这儿我们了解到,6月2日,我省召开了2021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又作了哪些工作安排部署?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刚才跟大家介绍了4月份两位省级总河长签发1号令,今年6月2日,我省又召开了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在这次会上,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彭清华,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黄强,以及担任全省省级河长、湖长的24位省级领导,省级相关部门、中央驻川有关机构负责同志都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次会议在我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标志着我省河湖长制工作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会议精神主要体现在彭清华书记和黄强省长两位领导的讲话上面,彭清华书记在会上做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全省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胸怀国之大者,保持战略定力,树牢上游意识,抓实抓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二是要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提高河湖保护治理水平。特别要求要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把水环境治理作为河湖长制的优先任务。三是要强化河湖保护治理的刚性约束,依法治水。他也特别强调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加快制定和出台《四川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和重点流域保护条例。四要通过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见到更大成效。他分别对各级河湖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在河湖保护与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履行的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面的责任,形成河湖保护管理的更大的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见到更大成效。
黄强省长作了三方面强调:第一,要在思想上真重视,要切实增强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不移扛起护水治水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堵住治理漏洞,提升治理能力;第二,要在工作上真落实,要纵深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认真抓好中央领导批示落实,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持续发力,及时开展对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第三,要在责任上真到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杜绝“不愿管、不敢管”,强化基础信息化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能力水平,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按照两位省总河长的安排部署,我省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正抓紧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以河湖长制“五大体系”为基础,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激励机制、优化考核、强化暗访、聚焦突出问题、完善督查机制、建立长江保护法省级协调等六方面工作,打造河湖长制的升级版,加强构建新时代河湖长制工作的新格局,切实履行好四川的担当,贡献好四川的力量。
主持人:
谢谢王厅的解答,相信在水利厅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能够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同时,我们今天的访谈也受到很多网友朋友们的关注,下面我们一同来看看网友朋友们的提问。
“小荷”:今年下半年,河湖保护工作将会重点解决哪些突出问题?农村地区河湖如何管理?请王厅长给我们解答。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华:
非常感谢网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河湖长制经过近五年来的推进,成绩有目共睹,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就是刚才小荷网友提的一些重点地区包括一些农村地区,还存在一些非法的排污,非法的采砂,违法的养殖,还存在一些乱占河道、乱占河流岸线,一些城乡结合部和一些农村地区还存在污水处理厂站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下半年,我们将以总河长1号令中明确的“5+9”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在重点解决这些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上不断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那么,针对农村河湖管理,我们要重点聚焦解决农村河湖“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农村河湖“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导向,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农村河湖要建立健全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确保每一条农村河湖都有人管、都管得住、都管得好。二是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农村河湖日常管护的相关补助经费的落实。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引导社会公众爱河护河,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对河湖突出问题的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农村河湖的管理与保护,加大对农村河湖长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力度,让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厅长给我们解答,可以看出来农村河湖管理任重道远,我们也做了一些规划,也希望此类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我们继续看下一位网友提问。
“半壶纱”:河湖管理范围内做了哪些行为算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河道两边有垃圾及漂浮物,我们可以随手做些什么来保护河流?这个问题我们交给水利厅河湖管理保护处副处长李根生同志来解答。
水利厅河湖管理保护处副处长 李根生:
感谢这位网友提问。根据现行的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河道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方面,主要表现为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问题。按照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分类,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乱占、乱采、乱建、乱堆四个种类,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河湖“四乱”。这里的“乱占”主要指的是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挖鱼塘、围垦活动以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乱采”主要指的是非法河道采砂,这个比较明显。“乱堆”主要指的是在河道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行为;“乱建”主要指的是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在河道内修建工程等行为。
那么,如果发现河道两边有垃圾及漂浮物,我们该怎样做呢?刚才回答第一个问题也说了,河道内乱堆乱扔垃圾本身就属于违法的“四乱”行为,这些垃圾及漂浮物不仅阻碍洪水通过形成安全隐患,还破坏了环境影响了美观。发现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及时反映,让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一是拨打附近河长制公示牌上有关河长的电话进行反映,由河长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二是使用手机上网络搜索功能,这个每个人都可以做到,查询水利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反映。三是可以直接到附近的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反映,由基层河湖管护人员直接清理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置。这里也欢迎各位网友、广大爱河护河人士对发生在身边的诸如上述危害河道、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或反映,共同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主持人:
非常感谢李处长,刚才李处长给我们介绍了三大途径,我们希望各位网友看到此类行为一定要积极的举报反映。我们继续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
“树荫”:每条河流产生问题原因各不相同,在推进河湖长制过程中是具体怎样解决呢?这个问题有请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四川省农村水电中心)二室主任周辉来解答。
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二室主任 周辉: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的提问。大家知道我们省河湖分布是非常复杂的,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河流就有2816条,所以河湖的特性、差异大、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原因就非常多,正如这位网友所提的“每条河流产生问题原因各不相同”。我们针对此类河湖实际问题,我们给每个河(湖)都“量身”编制了一河(湖)一策的政策,这个一河一策也是我们河长制的核心工作,我们为了把这个一河一策实施好,我们实行了清单制管理,首先是以河湖现状调查为基础,建立了问题清单;再根据河流现状调查情况,以问题评价为导向,制定出目标清单;然后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刚才王厅长提出的“5+9”重点工作,拟定出任务清单;最后我们根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河长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编制出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实施之后,这样就可以确保每条河湖“一河(湖)一策”的实施落地、见效。
主持人:
非常感谢周主任给我们解答,我们继续看下一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平衡线”:是否通过大数据,对河湖数据、河湖状态进行深入分析,辅助河长对河湖治理及决策?这个问题依旧交给周主任来解答。
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二室主任 周辉:
谢谢网友的提问。信息化、大数据一直以来都是河湖治理工作的重要支撑。目前,我们四川省已构建了四川省河湖长制“一张图”,形成了一套数据完全闭合、行业专题信息完整、全省统一的河湖长“一张图”基础数据库。通过基础数据库平台,我们可以在线直观看到,全省河湖流域分布、岸线划定、河湖长数量、巡河等重要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实现。在“一张图”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目前的AI遥感等前沿技术,深度开发了河湖遥感应用系统建设,构建了河湖“四乱”样本库,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影像,采取人工、半自动、人工智能自动识别等方式,实现了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的快速监测和有效治理。
全省利用河湖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及时高效地为各级河湖长巡河问河、查河治河、决策部署等提供了重要数据和技术支撑,同时为提高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和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河湖信息化向智慧化发展,不断开发河湖大数据深度应用,纵深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河湖生态持续向好。
主持人:
非常感谢周主任为我们带来的详细解答,也非常感谢以上网友的提问。同时,再次感谢今天各位嘉宾做客我们的直播间,带来耐心的解答。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