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实施 有何亮点
今年是四川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周年,3月起,《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条例》为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四川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迈进“有法可依”。新实施的《条例》有哪些可圈可点的“亮点”,接下来,我省河湖长制如何继续深入推进,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河湖保护与监管事务中心(省农村水电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锐。
都江堰水利工程
记者:《条例》是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在您看来,《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刘锐:《条例》充分体现四川特色,从法律层面实现了全省各类水域管理保护全覆盖,从江河、湖泊到沟渠再到小微水体,都实现有人管、管得住。完善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明确了河湖长及部门工作职责、河湖长制运行机制,并强化了河湖长制监督考核。
其中,《条例》对五级河湖长及部门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对以前未明确的村级河湖长责任也作出了规定。比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与村级河湖长约定职责、经费保障以及不履行职责承担的责任等事项。村级河湖长应当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等工作。
记者:我们注意到,《条例》中明确提出要展开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提出要建立相关协作机制,目前我省推进跨界河流的保护情况如何?
刘锐:四川高度重视跨界河湖管理保护,不断强化联防联控工作。目前,我省与7个相邻省市,全部签署了跨界河湖的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省内累计签署跨界河湖,合作协议779个。其中“川渝打造跨省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获评全国“2020基层治水十大经验”。比如,我们与重庆市共同发布《川渝跨界河流管理保护联合宣言》,成立全国首个跨省市河长制办公室——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并互派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联动推进川渝跨界河流联合“治三排”“清四乱”“清漂”等专项行动;川甘两省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出资1亿元用于黄河流域保护治理;川滇黔三省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联合制定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条例,三省赤水河流域县级河长分别跨界兼任对方副河长。这些都是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治理的典型案例。
记者:今年正好是四川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五周年,五年来我省河湖保护取得哪些明显成效,《条例》实施后,我省如何继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刘锐:5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全省8596条河流、8109座水库、5002条常年流水渠道和12个湿地、417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河湖长制“五大体系”全面建立,“六大任务”全面推进,全省近5万名河湖长,聚焦“5+9”重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善。2021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创2017年来最好水平,203个国考断面,195个达到Ⅲ类水质以上,V类和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在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锦江、邛海成功创建国家示范河湖。
成都市府河南岸
接下来,我们将以《条例》为依据,围绕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护等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激励、考核、暗访、进驻式督查等六个方面机制,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以科技为保障、以现代信息化为手段、以河长制“七进”为载体的新时代河湖长制工作新格局,加快推动健康、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