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河湖长制六项机制之一取得突破
——深化河湖长制六项机制之一取得突破
为充分激发和调动全省各地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级各地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深入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近日,我省出台《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真抓实干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激励对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度省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综合排名靠前、进步最大的市(州)和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
二是落实激励措施
2022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给予500万元省级配套激励;除此之外,对考核综合排名前3的市(州)分别给予400万元激励,对进步最大的市(州)给予300万元激励。
三是明确使用范围
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河湖管理保护等方面,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市(州)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统筹安排用于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项目建设。
背景:
自2019年起,水利部对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激励,我省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2021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强调了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化的目标任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上游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河湖长制激励机制、考核、暗访、督查、河湖重点工作、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等6个方面机制,奋力开创河湖管护新局面。
这6项机制是:
一、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河湖长制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对年度省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综合排名靠前、进步最大的市(州)和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进行激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二、完善考核机制
按照“激励大多数,鞭策极少数”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和等次评价方式,拉开河湖长制考核差距。
三、聚焦“5+9”重点工作持续发力
构建“5+9”重点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河湖面貌改善、水质提升、生态巩固。
四、深化工作暗访
持续深化“四不两直”暗访机制,拍摄制作典型问题警示片,加大震慑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提示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进一步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五、探索进驻式督查机制
试行试点河湖长制工作进驻式督查,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督查专家库,深入查找地方河湖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六、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省级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省总河长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