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成都市反馈督察意见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4月23日至5月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成都市开展例行督察。6月21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成都市召开,受省委副书记、省长、督察组组长黄强委托,副省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炜反馈督察意见,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范锐平主持会议并讲话,成都市市长王凤朝作表态发言。
自4月23日进驻成都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5800余份,个别谈话57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559件,对23个县(市、区)和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211个,走访问询单位2个,召开约见约谈会3次,专函督办突出问题5件。督察发现,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全面绿色转型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成都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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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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