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贡攀枝花反馈督察意见
6月9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会在自贡市和攀枝花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波、副省长陈炜分别向自贡市、攀枝花市反馈督察意见。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4月至5月,省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自贡市和攀枝花市开展了例行督察。在进驻攀枝花市期间,督察组共调阅文件资料2600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435件,对11个县(区)及工业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在进驻自贡市期间,督察组共调阅文件资料1300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22件,对7个县(区)及工业园区开展全覆盖下沉督察。督察发现,两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自贡市和攀枝花市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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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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