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6号)
川财社〔2021〕16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附件1: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