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教〔2020〕075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91号)精神,今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部分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以下简称中央直达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地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表)。该项资金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管理科目,其中:“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分解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要严格《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