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川财社〔2021〕5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和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中央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配套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地要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中《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总表
2.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相关附件;附件1-2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