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川财社〔2020〕59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级有关单位:
此前,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已下达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川财社〔2019〕145号、川财社〔2020〕8号)。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中包括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规模,根据已分配资金情况,此次将直达资金全部明确到市县。
二、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