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设5个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机构 看看都在哪儿
12月2日下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在做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时透露,四川将在成都、宜宾、南充、绵阳、西昌,设置5个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机构。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定出台后,2019年9月,四川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明确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力度。
涉及的派驻监察问题,四川已经明确,将在成都、宜宾、南充、绵阳、西昌设立五个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机构,并将于近期完成挂牌。
其中,成都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成都、德阳、遂宁、雅安、眉山、资阳6个市的督察工作;宜宾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宜宾5个市的督察工作;南充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南充、广安、达州、巴中4个市的督察工作;绵阳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绵阳、广元、阿坝3个市(州)的督察工作;西昌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攀枝花、甘孜、凉山3个市(州)的督察工作。
刘华太表示,下一步,四川将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保持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决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十四五”美丽中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