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24年12月23日 18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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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加强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就《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直播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叶厅长,您好,首先请您跟我们屏幕前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我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与大家一起交流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

    主持人:

    好的,谢谢。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于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城市建设发展和民生福祉。扎实有序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必然要求。

    我省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据统计,2023年产生量达到约1.9亿吨,是同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建筑垃圾已然成为城市单一品种产生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类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进,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但对标要求,我们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全、职责边界不清、相关主体责任不明、资源化利用较难等问题。去年以来,我们专门组织开展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问题及对策课题研究”,基本摸清了我省建筑垃圾基本情况和底数,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意见。其中就包括建立健全我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1+N”制度体系,这个“1”就是制定出台《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因此,出台《管理办法》,有效促进我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要作用。

    主持人: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管理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规范了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从源头减量、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等全链条提出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构建起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制度体系。

    (一)第1章 总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活动。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交通(含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建筑垃圾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利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第2至第7章 具体举措。主要从源头减量、生产、收集和贮存、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监督等6个方面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具体举措、细化相关要求。其中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

    一是聚焦建设项目这个产生建筑垃圾量最大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减量目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减排的具体措施。

    二是聚焦落实核准事项。规定了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在核准范围内从事运输建筑垃圾业务。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三是聚焦处置设施有序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财力资源,规定了各市(州)、县(市、区)应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再根据规划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四是聚焦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要求各地制定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梳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清单,鼓励各类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并设定政府投资或控股的相关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

    (三)第8章 附则。一是明确建筑垃圾分类。在五大分类的基础上,参照省外做法,进一步归纳整合,规定我省城市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三大类,并对相关名词进行释义。二是规定施行日期。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设定有效期为5年。

    主持人:

    《管理办法》有哪些特色亮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好的,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我省出台的这部《管理办法》,是截至目前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仅有广东、福建是地方条例,北京、上海是政府规章),文件的层级比较高。《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亮点。一是抓住源头减量。《管理办法》针对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相关主体责任不明等问题,厘清各方责任,要求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从源头上实现城市建筑垃圾减排。为此我厅配套出台了《四川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手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计价的通知》等文件。二是抓住核准监管。提出在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必须向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核准,并将产生垃圾交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处置单位,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完善核准管理。三是抓住资源化利用。加大建筑垃圾分类引导工作力度,建筑渣土可就近用作堆坡造景、土方平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可在分类处置后用于再生产品生产。鼓励生产企业加强技术研发,降本增效,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包括前面提到的资源化产品最低利用比例等等。四是抓住市场培育。要求各地定期公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企业清单,推动培育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优质企业,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规范责任主体行为。五是抓住信息化建设。我厅已建成城市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正在对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搭建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用系统,推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数据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各类管理数据的系统集成。

    主持人:

    接下来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我们考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抓落实: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指导各城市加快完善本地区法规制度,该出台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同时,结合住建领域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以全国范围正在实施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为契机,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工作协调、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推动设施建设。结合“两新”“两重”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省有关资金支持,持续深化金融工具应用,加快补齐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短板。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确保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满足需要、处置效果符合环保要求。

    主持人:

    可以看出国家和我省对建筑垃圾的管理相当重视,请问我省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目前我们已将城市建筑垃圾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核准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我们计划到2030年底,建立健全“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利用、合法处置、全程管控”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优化提升,有效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培育1家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常态化执法联动机制更加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违规现象基本消除。

    主持人:

    好的,谢谢叶厅长详细的解答。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很多网友朋友们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一块儿来回答部分网友问题。

    网友清风: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都属于建筑垃圾吗?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哪些属于建筑垃圾范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是的,他们都属于建筑垃圾范畴。按照国家行业划分,建筑垃圾分为五大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但我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筑垃圾产生来源不同,归纳为以下三种,分别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按照管理办法中的名词解释)。从居民生活来看,一般会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两类,建筑垃圾主要就是在居民从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废瓦、废瓷、废混凝土、废石膏板、废玻璃等,但要注意装修中所产生的垃圾不一定全部都是建筑垃圾,有一些则属于危险固废,比如说废弃油漆桶(不含水性漆),需要业主或者装修公司分类存储处置,不得与装修垃圾进行混合。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蒲公英:在装修房屋时,一般会遇到收取建渣运输费用,这个费用的标准如何规范?是不是交了费用居民就无需再参与装修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他流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建渣运输、处置是一种市场行为,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包括运输距离、人工成本、建渣的类型和数量等,在不同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建渣运输费用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者负有建筑垃圾处置义务,应当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费用。建筑垃圾的运输费、处置费由产生者与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全省暂时没有统一设定费用标准,而是由各城市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再回到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在装修房屋时,一般会遇到收取建渣运输费用,规范的表述应该叫“建筑垃圾处置费”,这个费用实际上是包含了运输及处置的费用,各地收取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从居民角度来看,是不是交了费用就无需再参与其他流程?当然不是,交纳费用只是尽到了产生者的基本义务,作为市民还应当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相关监督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向城市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

    网友琥珀:“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哪些行为会构成违法行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属违法行为。与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的主要有违法倾倒,违法侵占农用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重要的江河湖进行违法倾倒的行为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其触犯的量刑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相关的规定执行。包括违法行为对生态敏感性的影响程度,造成生态和土地污染后的各种重金属超标的标准,违法所得的收入的多少,对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多少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这里也不一一列举!

    网友水果布丁:个人建筑垃圾到底应该往哪倒?如何处理是正确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从来源端讲,居民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是指实施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正确处理情况分两种:一种是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修工程,这类装修工程往往是投资和规模比较大的,需要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生核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进行处置。第二种是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居民个人装修,按照规定无需办理产生核准,就像上面提到的,居民可以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或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统一规范处理,你的装修工程是否需办理施工许可,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关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名录我们要求各地定期公布,网上都是可以公开查询的,成都等部分城市还推行了APP预约等方式,市民可以更方面的联系处理处置单位。

    主持人:

    好的,感谢叶厅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对《管理办法》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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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解读:《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24年12月23日 18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加强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就《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直播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叶厅长,您好,首先请您跟我们屏幕前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我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与大家一起交流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

    主持人:

    好的,谢谢。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于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城市建设发展和民生福祉。扎实有序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的必然要求。

    我省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据统计,2023年产生量达到约1.9亿吨,是同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建筑垃圾已然成为城市单一品种产生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类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将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进,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但对标要求,我们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全、职责边界不清、相关主体责任不明、资源化利用较难等问题。去年以来,我们专门组织开展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问题及对策课题研究”,基本摸清了我省建筑垃圾基本情况和底数,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意见。其中就包括建立健全我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1+N”制度体系,这个“1”就是制定出台《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因此,出台《管理办法》,有效促进我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要作用。

    主持人: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管理办法》共八章40条。主要规范了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从源头减量、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等全链条提出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构建起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制度体系。

    (一)第1章 总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活动。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交通(含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建筑垃圾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利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第2至第7章 具体举措。主要从源头减量、生产、收集和贮存、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监督等6个方面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具体举措、细化相关要求。其中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

    一是聚焦建设项目这个产生建筑垃圾量最大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减量目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减排的具体措施。

    二是聚焦落实核准事项。规定了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在核准范围内从事运输建筑垃圾业务。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三是聚焦处置设施有序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财力资源,规定了各市(州)、县(市、区)应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再根据规划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四是聚焦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要求各地制定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梳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清单,鼓励各类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并设定政府投资或控股的相关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

    (三)第8章 附则。一是明确建筑垃圾分类。在五大分类的基础上,参照省外做法,进一步归纳整合,规定我省城市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三大类,并对相关名词进行释义。二是规定施行日期。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设定有效期为5年。

    主持人:

    《管理办法》有哪些特色亮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好的,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我省出台的这部《管理办法》,是截至目前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仅有广东、福建是地方条例,北京、上海是政府规章),文件的层级比较高。《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亮点。一是抓住源头减量。《管理办法》针对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相关主体责任不明等问题,厘清各方责任,要求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从源头上实现城市建筑垃圾减排。为此我厅配套出台了《四川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指导手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费计价的通知》等文件。二是抓住核准监管。提出在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必须向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核准,并将产生垃圾交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处置单位,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完善核准管理。三是抓住资源化利用。加大建筑垃圾分类引导工作力度,建筑渣土可就近用作堆坡造景、土方平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可在分类处置后用于再生产品生产。鼓励生产企业加强技术研发,降本增效,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包括前面提到的资源化产品最低利用比例等等。四是抓住市场培育。要求各地定期公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企业清单,推动培育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优质企业,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规范责任主体行为。五是抓住信息化建设。我厅已建成城市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正在对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搭建全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用系统,推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数据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各类管理数据的系统集成。

    主持人:

    接下来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我们考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抓落实: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指导各城市加快完善本地区法规制度,该出台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同时,结合住建领域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以全国范围正在实施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为契机,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工作协调、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推动设施建设。结合“两新”“两重”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省有关资金支持,持续深化金融工具应用,加快补齐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短板。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确保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满足需要、处置效果符合环保要求。

    主持人:

    可以看出国家和我省对建筑垃圾的管理相当重视,请问我省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目前我们已将城市建筑垃圾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核准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我们计划到2030年底,建立健全“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利用、合法处置、全程管控”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优化提升,有效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培育1家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常态化执法联动机制更加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违规现象基本消除。

    主持人:

    好的,谢谢叶厅长详细的解答。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很多网友朋友们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一块儿来回答部分网友问题。

    网友清风: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都属于建筑垃圾吗?居民生活中所产生的哪些属于建筑垃圾范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是的,他们都属于建筑垃圾范畴。按照国家行业划分,建筑垃圾分为五大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但我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筑垃圾产生来源不同,归纳为以下三种,分别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按照管理办法中的名词解释)。从居民生活来看,一般会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两类,建筑垃圾主要就是在居民从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废瓦、废瓷、废混凝土、废石膏板、废玻璃等,但要注意装修中所产生的垃圾不一定全部都是建筑垃圾,有一些则属于危险固废,比如说废弃油漆桶(不含水性漆),需要业主或者装修公司分类存储处置,不得与装修垃圾进行混合。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蒲公英:在装修房屋时,一般会遇到收取建渣运输费用,这个费用的标准如何规范?是不是交了费用居民就无需再参与装修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他流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建渣运输、处置是一种市场行为,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包括运输距离、人工成本、建渣的类型和数量等,在不同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建渣运输费用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者负有建筑垃圾处置义务,应当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费用。建筑垃圾的运输费、处置费由产生者与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全省暂时没有统一设定费用标准,而是由各城市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再回到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在装修房屋时,一般会遇到收取建渣运输费用,规范的表述应该叫“建筑垃圾处置费”,这个费用实际上是包含了运输及处置的费用,各地收取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从居民角度来看,是不是交了费用就无需再参与其他流程?当然不是,交纳费用只是尽到了产生者的基本义务,作为市民还应当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相关监督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向城市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

    网友琥珀:“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哪些行为会构成违法行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属违法行为。与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的主要有违法倾倒,违法侵占农用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重要的江河湖进行违法倾倒的行为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其触犯的量刑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相关的规定执行。包括违法行为对生态敏感性的影响程度,造成生态和土地污染后的各种重金属超标的标准,违法所得的收入的多少,对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多少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这里也不一一列举!

    网友水果布丁:个人建筑垃圾到底应该往哪倒?如何处理是正确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

    从来源端讲,居民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是指实施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正确处理情况分两种:一种是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修工程,这类装修工程往往是投资和规模比较大的,需要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生核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进行处置。第二种是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居民个人装修,按照规定无需办理产生核准,就像上面提到的,居民可以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处理或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统一规范处理,你的装修工程是否需办理施工许可,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关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名录我们要求各地定期公布,网上都是可以公开查询的,成都等部分城市还推行了APP预约等方式,市民可以更方面的联系处理处置单位。

    主持人:

    好的,感谢叶厅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对《管理办法》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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