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财政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基本情况
自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县随即参照省、市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宜宾市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高府发〔2020〕2号),并于2020年2月23日划拨县级相关部门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补助资金256.5481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补助资金158.3524万元、已审核企业延期缴纳税费3014.5万元(详见附表),分别为: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方面。预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36.7481万元,现已有140户企业享受政策补助,已补助资金共152.8524万元(含减免税费76.2932万元)。其中:物流费用预安排21.1万元,已补助4户企业共4.874万元;用水、用气、用电预安排120万元,已补助企业共52.6303万元;中小企业房租减免预安排76.2932万元,已减免129户企业共76.2932万元;经营主体房租减免预安排19.3549万元,已减免4户企业共19.0549万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预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已有110户企业享受政策补助,已补助贴息资金5.5万元。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中电福溪、满意建材等3户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费要求,经县税务局审核通过,延期缴税合计3014.5万元;预安排用于企业海外订单运营费用补助5万元,经核实,该企业无该项拓展业务,不符合补助条件;预安排用于职校生实习交通补助0.8万元,暂未支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在申报初期存在增大申报额度的现象,以致在审核、兑付补助过程中,实际补助资金小于申报额度;二是由于个别企业初期对《政策措施》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入,以致申报事项不符合《政策措施》补助范围,如企业海外订单运营补助现因企业无该项业务无法兑现补助;三是目前我县正在组织职校生分别前往苏州、宜宾临港工业园区等地实习,将于近期兑付交通补助。
三、措施建议
由于我县财力薄弱,严格落实好“六稳”“六保”都有较大困难,建议:
一是加大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力度,减轻县级承担比例;
二是加大对县级财政的税收分成比例,增强县级的调控力度;
三是对企业享受政策的税收优惠,通过增大转移支付额度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