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临时调整非居民用水、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内府发〔2020〕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1号)要求,支持内江中小企业发展,切实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经研究,决定临时调整非居民用水、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3.68元/立方米调整为3.31元/立方米,下调0.37元/立方米,调幅为10%;特种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9.69元/立方米调整为8.24元/立方米,下调1.45元/立方米,调幅为15%。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51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下调0.35元/立方米,调幅为10%。
三、执行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按4个月实际用量结算。执行期满后自动恢复原价。
四、价格调整后,供水、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出台辖区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价格优惠政策。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