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减免租金的通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减免租金的通知
受托管理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各有关单位:
在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与辖区中小企业和服务民生个体工商经营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帮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示范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对国有经营性房产承租户进行房租减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减免主体
本通知适用于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面向服务民生个体工商经营户。
二、申请减免条件
(一)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成华区;
(二)没有拖欠租金、涉法涉诉、违规转租分租等情形;
(三)没有被纳入国家征信系统不良记录的;
(四)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减免标准及期限
(一)租金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3月份房租减半、4月份房租减半。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缓交租金,缓交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企业(个体工商户)足额缴纳租金,违约责任不予追究。
(二)租期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目前仍处于免租期的,可申请免租期延2个月;对租赁协议到期后确需续租的,经批准可按原协议续租并签订协议,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经营范围变更及其它。受疫情影响,原业态和经营范围无法继续经营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业态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变更业态和经营范围。确因故无法继续经营提出退租申请的,可按政策享受减免后,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并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违约责任不予以追究。
四、执行要求
(一)严格审批程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减免条件,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签订减免协议,要确保减免租金落实到实际最终承租人。
(二)严格工作流程。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台账,详细记录租金减免有关情况,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备案。
(三)严格信息公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承租人、承租物业、租金减免等信息在企业内或租赁物业门外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含当月)连续三个月,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负责政策解释。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成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