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9〕35号
科技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科〔2019〕2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科技厅牵头的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9日
附件
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全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研究拟订促进全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作的重要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交流和通报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与问题;指导各市(州)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科技厅、省法院、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组成,牵头单位为科技厅。
联席会议由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科技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抓好和协调推进议定事项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联合会商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相关程序报批。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7月底前向科技厅报送上年度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亮点、典型经验,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每年12月底,报送本年度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建议;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科技厅汇总整理后,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和议定事项落实,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工作合力。科技厅要及时跟进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 东 科技厅厅长
成 员:刘 楠 省法院副院长
宁方伟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施 遐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杨 昕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皮亦鸣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彭 翊 教育厅副厅长
潘奇峰 司法厅机关党委书记
朱学雷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杨朝波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春轩 商务厅一级巡视员
卢 峰 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尹 隆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助理
薛东兵 省国资委副主任
孙 强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 琳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黎万恒 省广电局副局长
姚乐野 省社科院副院长
陈忠明 省气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