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8日
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我省铁路沿线综合环境,助推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路地结合、市县联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功能优先、运行安全,生态自然、显山露水,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求,以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环境卫生治理、风貌提升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探索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19—2022年4年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省域范围内高速铁路、干线铁路和支线铁路城市(县城)段沿线城乡环境,美化沿线城乡景观,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着力消除铁路沿线盲点死角、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到2022年底,排查发现问题治理率100%、宜林地段绿化率95%以上,基本消除铁路沿线“脏、乱、差”现象,达到“环境净、景观美、面貌新、安全稳”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美丽四川形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铁路安全隐患整治。全面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铁路线路两侧建造、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排查铁路线路两侧采矿、爆破作业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排查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是否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查铁路沿线是否存在易被风刮落的彩钢瓦、彩钢棚、塑料薄膜等轻质建筑材料和物体;排查铁路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是否符合标准,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管理维护单位是否履行日常管理、维护职责;排查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和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界碑标桩是否规范设置,道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并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销号。(省铁路整治办牵头)
(二)开展铁路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铁路车站、生产办公院落及铁路栅栏或隔离网内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治理,有效解决垃圾乱倾乱倒、广告乱贴乱画、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改造提升铁路站房、管理房、围墙等建筑物外立面。大力推进铁路客运站和沿线“厕所革命”,确保满足客流量需求和卫生标准,同步改造列车密闭式厕所,减少粪污直接排放;积极推行列车垃圾集中处理,加大对随意抛洒、随意填埋等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持列车内外干净整洁。加强铁路红线内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对缺苗、断档点位及时补栽;加大对破坏景观行为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在建铁路项目污水垃圾处理责任,规范处理方式,严禁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弃渣场严禁倾倒不可降解的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得就地填埋;在建铁路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扬尘整治到位。(成都铁路监管局牵头指导,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负责落实)
(三)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依法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重点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树木和向铁路线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置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或迁移铁路光(电)缆两侧各1米范围内非法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铁路路堑上的道路和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道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管理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关闭清理;有批准手续的到期不再延续,并落实其经营期粪污处置责任。严厉打击毁坏铁路路基、护坡、铁路线路封闭网等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重点整治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的行为。〔省铁路整治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各铁路沿线市(州)人民政府参与〕
(四)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在春运、黄金周等旅客出行高峰期,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重点在铁路车站和列车内宣传爱路护路、保障铁路运行安全、维护清洁环境卫生等方面知识,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群众爱护铁路,自觉维护铁路周边及列车内的清洁卫生。铁路监管部门定期对铁路沿线内外环境卫生秩序和列车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乘务员文明培训,微笑服务、文明执勤,营造温馨舒适的乘车环境。(省铁路整治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成都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参与)
(五)实施铁路沿线地方环境综合治理。铁路用地红线外可视区域(城镇100米、农村500米)环境综合治理,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展相应工作。
加强沿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整治铁路用地红线外废品收购站、物资堆放点、维修加工厂等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周边环境。依法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的违法违规店招、彩钢棚、广告牌等,清除断壁残垣。依法迁移上跨铁路的通信线路,确保美观整洁、走向规范、安全可靠。依法拆除铁路用地红线外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所及农用薄膜等。加强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铁路用地红线外黑臭水体治理,加快铁路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铁路沿线环卫收转运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收转运设施,提高收储运能力。加大乱堆乱倒垃圾的查处力度,有效清理铁路用地红线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屋顶垃圾。大力整治焚烧秸秆等行为,消除黑烟现象。〔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指导,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参与,铁路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由铁路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规范铁路沿线建设生产作业。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从严整治铁路沿线采石场,坚决关闭取缔违法采石场,并对裸露岩石进行边坡防护绿化处理,对尚处于合法运行期内的采石场,要通过围挡、控尘、调整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规范,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范围内采砂、淘金。严禁在高速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违规进行疏浚作业。坚决取缔铁路沿线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整治非法施工、采砂取土、抽取地下水、开矿、爆破等行为。(自然资源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参与)
严格整治涉污企业。依法处置未经建设项目环评擅自投产或未按“三同时”规定擅自设置生产、加工、堆放场地的涉污企业(经营业主),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搬迁、拆除。严禁工业废水直排。(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
打造独特的铁路沿线景观。加强铁路沿线城区段景观设计,抓好铁路沿线乡村段既有生态景观的保护,对影响视野内景观绿化效果的乡镇村街、农田林网等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优美的乡村田园风光。结合铁路沿线山体绿化造林工作,选取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花卉进行搭配,形成各具特色、季相丰富的森林景观,进一步挖掘、梳理与提升铁路沿线原生态的景观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原生景点。对影响列车瞭望的树木进行适当规整,充分展露四川特色城镇风貌和田园景观。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改造建筑立面,建筑立面要融入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元素,确保房屋安全和构件完整。(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参与)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和铁路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责任分工范围的铁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摸排,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摸清铁路沿线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分析研判原因,制定出台工作方案,2019年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相关部门要提早介入,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政策舆论宣传,为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成渝高铁四川段、西成客专四川段、成贵客专成都—乐山—宜宾段、成达动车组沿线、成灌线开展试点示范治理工作;省直相关部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牵头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沿线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区域的铁路沿线治理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各牵头部门要与市(州)加强联动配合,及时发现并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四川铁路安全万里行”专项行动,加强协作联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措施防范到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整治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评估,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省直相关部门、铁路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形成综合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绩效评估,并将铁路沿线整治成果报省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实现常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是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原则,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负责,铁路防护栅栏和实体围墙外的环境整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无防护栅栏和围墙的区段以铁路用地红线为界,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外的环境整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要将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路地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双段长”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统筹协调。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各地要将本方案任务纳入本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在财力和人力上给予必要保障。各责任部门要将本方案与本部门职能职责有机结合,高效推进;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对有治理任务的市县给予适当支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对治理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暗访。各市(州)政府、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每年12月,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通报表扬,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