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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8-0034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7-13
  • 发布日期:2018-07-16
  • 文  号:川办函〔2018〕6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乐山市承办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函

川办函〔2018〕60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拟将乐山市作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承办城市的请示》(川体〔2018〕1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乐山市作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承办城市。

  二、你局和乐山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约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3日
 



(已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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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乐山市承办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函

  • 2018年07月16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乐山市承办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函

    川办函〔2018〕60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拟将乐山市作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承办城市的请示》(川体〔2018〕1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乐山市作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承办城市。

      二、你局和乐山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约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3日
     



    (已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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