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乐山市承办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函
川办函〔2018〕60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拟将乐山市作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承办城市的请示》(川体〔2018〕1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乐山市作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承办城市。
二、你局和乐山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约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3日
(已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