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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8-0018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4-03
  • 发布日期:2018-04-08
  • 文  号:川办函〔2018〕34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34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8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2018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2〕35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开展广安至涪陵、广安至忠县铁路规划研究,争取尽早启动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加快广安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建设,推进镇巴—广安—重庆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规划研究城口—宣汉—大竹—邻水高速公路。加快S202线、S208线邻水境内段建设。推进S208线岳池境内段、邻水子中至重庆大湾公路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积极推进G210重庆茨竹至邻水高滩段公路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成渠江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渠江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推动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尽早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产业对接协作

  (四)加快推进川渝合作共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邻水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挂牌“重庆两江新区配套产业园”。支持渝广合作共建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推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搭建产业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研究,争取在渝广共建园区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配套,搭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鼓励引导渝广企业间合作,举办投资促进和产业对接合作洽谈活动,引进更多企业入驻园区。(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与重庆旅游互动合作,加快建设大华蓥山旅游景区,探索建立大华蓥山旅游开发协同机制,争取开通广安—重庆红色旅游专列。完善巴广渝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综合性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

  (七)深化与重庆商贸、物流、金融领域合作,积极参与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枣山、前锋等物流园区建设,推动设立广安跨境商品展示(体验)中心。(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八)加强与重庆农副产品加工、药品品种转移协作,鼓励引导两地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区域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推动统一市场建设

  (九)拓宽企业异地投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建立跨省投诉协调处理、消费打假维权协作机制,打造商品和服务无障碍流通区。(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十)加强与重庆生产许可审批领域合作,探索推行专家异地评审制度,建立区域执法打假信息快速沟通机制,共同查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质监局)

  四、深化社会事业领域合作

  (十一)推进与重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作,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联网医院覆盖范围。联合开展跨省劳务对接活动,推动人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督办,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加强与重庆人才、技术、设备等创新要素对接,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跨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盟建设。(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

  (十三)加强与重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交流合作,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赴重庆名校交流学习,促进信息互通、教研互助、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渣滓洞—白公馆—邓小平故里—华蓥山红岩精神研学旅行活动。(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

  (十四)推动与重庆文物保护、文化执法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举办“川渝合作广安·合川五年发展成就摄影展”等活动。(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化厅)

  (十五)深化与重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交流互鉴,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合作,完善区域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重庆医疗专家到广安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帮扶,选派广安医护人员赴重庆培训学习。(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十六)加强与重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完善监管信息互通、案件协查协办制度,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立跨省质监合作协调联络机制,加强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五、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十七)推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预报系统,联合重庆开展华蓥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出川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共享,打造上下游水环境共治共享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完善污染防治区域、流域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华蓥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治理,健全跨省森林防火、植物检疫执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林业厅)

  六、健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十九)健全川渝合作示范区经济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对口部门合作,制定交通、产业、市场、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专项合作计划。加强与重庆市潼南区对接协调,共同争取国家层面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深化与重庆毗邻县(区)交流合作,召开川渝合作“两地四方”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推动共建嘉陵江生态经济带。(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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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年04月08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34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8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2018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2〕35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开展广安至涪陵、广安至忠县铁路规划研究,争取尽早启动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加快广安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建设,推进镇巴—广安—重庆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规划研究城口—宣汉—大竹—邻水高速公路。加快S202线、S208线邻水境内段建设。推进S208线岳池境内段、邻水子中至重庆大湾公路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积极推进G210重庆茨竹至邻水高滩段公路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成渠江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渠江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推动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尽早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产业对接协作

      (四)加快推进川渝合作共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邻水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挂牌“重庆两江新区配套产业园”。支持渝广合作共建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推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搭建产业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深化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研究,争取在渝广共建园区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配套,搭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鼓励引导渝广企业间合作,举办投资促进和产业对接合作洽谈活动,引进更多企业入驻园区。(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与重庆旅游互动合作,加快建设大华蓥山旅游景区,探索建立大华蓥山旅游开发协同机制,争取开通广安—重庆红色旅游专列。完善巴广渝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综合性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

      (七)深化与重庆商贸、物流、金融领域合作,积极参与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枣山、前锋等物流园区建设,推动设立广安跨境商品展示(体验)中心。(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八)加强与重庆农副产品加工、药品品种转移协作,鼓励引导两地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区域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推动统一市场建设

      (九)拓宽企业异地投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建立跨省投诉协调处理、消费打假维权协作机制,打造商品和服务无障碍流通区。(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十)加强与重庆生产许可审批领域合作,探索推行专家异地评审制度,建立区域执法打假信息快速沟通机制,共同查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质监局)

      四、深化社会事业领域合作

      (十一)推进与重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作,扩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联网医院覆盖范围。联合开展跨省劳务对接活动,推动人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督办,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加强与重庆人才、技术、设备等创新要素对接,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跨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盟建设。(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

      (十三)加强与重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交流合作,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赴重庆名校交流学习,促进信息互通、教研互助、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渣滓洞—白公馆—邓小平故里—华蓥山红岩精神研学旅行活动。(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

      (十四)推动与重庆文物保护、文化执法等领域交流合作,共同举办“川渝合作广安·合川五年发展成就摄影展”等活动。(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化厅)

      (十五)深化与重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交流互鉴,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合作,完善区域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重庆医疗专家到广安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帮扶,选派广安医护人员赴重庆培训学习。(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十六)加强与重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完善监管信息互通、案件协查协办制度,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立跨省质监合作协调联络机制,加强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五、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十七)推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预报系统,联合重庆开展华蓥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出川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共享,打造上下游水环境共治共享样板工程。(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完善污染防治区域、流域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加强华蓥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治理,健全跨省森林防火、植物检疫执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林业厅)

      六、健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十九)健全川渝合作示范区经济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对口部门合作,制定交通、产业、市场、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专项合作计划。加强与重庆市潼南区对接协调,共同争取国家层面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深化与重庆毗邻县(区)交流合作,召开川渝合作“两地四方”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推动共建嘉陵江生态经济带。(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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