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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7-0037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06-28
  • 发布日期:2017-06-30
  • 文  号:川办函〔2017〕13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7〕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大批爱心企业、组织和个人,有力支持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慈善事业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以来,在全省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病、赈灾助学及促进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环保等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团体、个人和项目(有关数据截至2016年底)。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团体35个,个人35名,项目10个。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其中团体5个、个人5名)、“最具爱心慈善个人”2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1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慈善工作奖”20个(其中团体10个、个人10名)。每名候选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本次评选推荐不具体分配名额,由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向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市(州)每类奖项推荐不少于1名(个)。

  三、评选条件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表彰长期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受表彰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个人”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数额、捐赠事迹,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表彰运行规范、公信力强、社会反响好,有品牌慈善项目的慈善组织。该奖项主要依据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度、服务广度深度、社会公信度、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和受益群体等情况。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该奖项主要依据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和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表彰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等情况。

  “慈善工作奖”表彰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归口推荐,逐级负责。

  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各市(州)拟推荐(自荐)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推荐,经县、市级人民政府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属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拟推荐(自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将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委评选出96名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领导小组按照专家评委投票、社会公众网络投票、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各占30%、30%、40%权重的原则,评选出80名首届“四川慈善奖”拟表彰对象。

  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同时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表彰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级主要媒体对拟表彰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单位)意见,民营企业和涉外企业及负责人还应同时征求国家安全、外事侨务、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单位)意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征求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把好事迹关和条件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社会群众、部队官兵、企业和社会组织。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控制在个人奖项名额的20%以内。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

  被推荐或自荐参加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的团体、个人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网络投票“刷票”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和下两届参选参评资格。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奖牌。参与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以各种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按时报送,确保进度。

  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申报首届“四川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以及身份、资信证明的文字或影音材料。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属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于2017年7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报告(联系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唐鹏;联系电话〔传真〕:028—84423090、84423064,手机:18080982707;电子邮箱:51898327@qq.com;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政编码:610065),9月4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报告,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初审推荐报告内容为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汇总表、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摘要(8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正式推荐报告内容为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结果一式五份。推荐的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红底免冠近照。

  活动相关表格可在民政厅官方网站(www.scmz.gov.cn)公告栏下载。

  五、奖励办法

  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向首届“四川慈善奖”团队和项目获得者颁发奖牌,向个人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决定成立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1.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

     3.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团体)推荐审批表

     4.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个人)推荐审批表

     5.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推荐审批表

     6.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推荐审批表

     7.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推荐审批表

     8.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审批表

     9.首届“四川慈善奖”工作奖(团体)推荐审批表

     10.首届“四川慈善奖”工作奖(个人)推荐审批表

     11.首届“四川慈善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2.首届“四川慈善奖”企业(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3.首届“四川慈善奖”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铭晖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严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李晓骏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家鹏  民政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家鹏(兼)

  副主任:王双全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龙 梅  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李雅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成 员:张 奎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张晓玲  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舒渠丰  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处长

      唐占勇  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周雅利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熊 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附件:川办函13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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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2017年06月30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7〕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涌现出大批爱心企业、组织和个人,有力支持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慈善事业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以来,在全省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病、赈灾助学及促进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环保等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团体、个人和项目(有关数据截至2016年底)。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团体35个,个人35名,项目10个。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其中团体5个、个人5名)、“最具爱心慈善个人”2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1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慈善工作奖”20个(其中团体10个、个人10名)。每名候选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本次评选推荐不具体分配名额,由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向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市(州)每类奖项推荐不少于1名(个)。

      三、评选条件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表彰长期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受表彰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个人”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该奖项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数额、捐赠事迹,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表彰运行规范、公信力强、社会反响好,有品牌慈善项目的慈善组织。该奖项主要依据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度、服务广度深度、社会公信度、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和受益群体等情况。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该奖项主要依据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和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表彰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等情况。

      “慈善工作奖”表彰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归口推荐,逐级负责。

      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各市(州)拟推荐(自荐)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全市性社会组织推荐,经县、市级人民政府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属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拟推荐(自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将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委评选出96名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领导小组按照专家评委投票、社会公众网络投票、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各占30%、30%、40%权重的原则,评选出80名首届“四川慈善奖”拟表彰对象。

      各地各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同时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表彰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级主要媒体对拟表彰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单位)意见,民营企业和涉外企业及负责人还应同时征求国家安全、外事侨务、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单位)意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征求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把好事迹关和条件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社会群众、部队官兵、企业和社会组织。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控制在个人奖项名额的20%以内。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

      被推荐或自荐参加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的团体、个人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拉票、贿选、网络投票“刷票”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和下两届参选参评资格。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并收回证书、奖牌。参与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在推荐过程中以各种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按时报送,确保进度。

      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申报首届“四川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以及身份、资信证明的文字或影音材料。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省属企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于2017年7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报告(联系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唐鹏;联系电话〔传真〕:028—84423090、84423064,手机:18080982707;电子邮箱:51898327@qq.com;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邮政编码:610065),9月4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报告,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初审推荐报告内容为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汇总表、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摘要(8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

      正式推荐报告内容为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结果一式五份。推荐的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红底免冠近照。

      活动相关表格可在民政厅官方网站(www.scmz.gov.cn)公告栏下载。

      五、奖励办法

      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向首届“四川慈善奖”团队和项目获得者颁发奖牌,向个人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决定成立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1.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首届“四川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

         3.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团体)推荐审批表

         4.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个人)推荐审批表

         5.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推荐审批表

         6.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推荐审批表

         7.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推荐审批表

         8.首届“四川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推荐审批表

         9.首届“四川慈善奖”工作奖(团体)推荐审批表

         10.首届“四川慈善奖”工作奖(个人)推荐审批表

         11.首届“四川慈善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2.首届“四川慈善奖”企业(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3.首届“四川慈善奖”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首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铭晖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严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李晓骏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家鹏  民政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家鹏(兼)

      副主任:王双全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龙 梅  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李雅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成 员:张 奎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张晓玲  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舒渠丰  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处长

          唐占勇  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周雅利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熊 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附件:川办函13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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