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7〕1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安排部署,为全面做好我省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洪波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黄小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会文 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 炜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代光举 省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代永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陈东辉 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董晓辉 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总工程师
谭新亚 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强言 水利厅副厅长
张 强 农业厅副厅长
张 兵 省国税局副局长
郑卫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洪 波 省工商局副局长
宋昌勇 省质监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