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20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坚持人才为先,激发创新活力。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把完善激励机制放在优先位置,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更具灵活性的人才管理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积极进展,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省总体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基本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创新型四川。
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科技创新能力总体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进入全国领跑行列。
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增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重大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
1.推进成德绵创新改革。着力推进成德绵一体化创新改革,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政策共用。成都市要以“创业天府”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德阳市要重点推进装备智能制造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国家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绵阳市要重点推进绵阳科技城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改革发展示范基地。其他市(州)要结合自身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和科技资源等实际,选择若干领域进行改革试验。(责任单位:省全创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分类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深入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职务发明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等关键问题,积极推进转制院所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点建设一批利益共享、产权明晰、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推进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参与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3.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转化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持久创新创造动力。探索构建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评估机制,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建立协议定价机制、交易公示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依托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平台等,以需求为导向,构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对接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00项(其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0项,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成果1500项),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1000家,全省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累计达到2000亿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4.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我省重大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等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建立不同形态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组织,促进创新资源优势叠加,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到2020年,建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60个,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80个左右。(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5.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组织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生物技术与医药、信息技术及其集成电路等10个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资源统筹,整合现有省级科技计划,按照科技创新规律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按照科技科研活动及科研项目属性,完善项目分类评价及管理机制。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建立竞争性和稳定性、前补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财政资助机制,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二)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1.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着力推动发展核技术、航空航天、燃气轮机、信息安全、北斗导航、激光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融合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到2020年,培育50户军民融合型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一批50亿元级、100亿元级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军民融合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2.建设军民融合核心载体。加快建设核动力产业基地、银河·596产业基地、航空发动机产业基地等十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和一批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3.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面向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需求,探索通过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军民共建共用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分类推进国防科技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推进军地在基础信息、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资源上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发展壮大创新型企业。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服务和引导,加大对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链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计划和规划、修订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支持企业自建、联建、收购研发设计机构,(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争取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30%,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超过20000亿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3.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建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争创国家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到2020年,努力实现每年增加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00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4.推进传统产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面向机械制造、食品白酒、纺织等优势传统产业,推广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进传统产业产品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开展绿色设计、高能效低排放制造、制造系统低碳运行等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应用一批成熟技术及科研成果,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促进汽车、机械、油气化工、能源电力、钢铁钒钛、食品白酒等传统产业向绿色制造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
(四)推动创新创业。
1.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通过政府搭建、民营兴建、企业自建、闲置改建等模式,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各市(州)集中力量打造孵化器大平台,积极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加快建设孵化基地和科技型企业加速器,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阶梯型孵化体系。到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达到700家,孵化科技型企业数量达到30000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2.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做强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四川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大力推广“盈创动力”模式,积极推进科技支行建设,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保、贴费,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到2020年,力争全省科技型企业实现融资总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服务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3.加强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离岗创业、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和扩大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等政策,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涉及投资、创新创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大清理力度,为创新型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和成德绵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推进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
(五)构建重大创新平台。
1.打造区域性创新平台。加快天府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绵阳科技城、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投资贸易、产业创新、监管服务、协同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到2020年,力争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总产值10000亿元,聚集科技企业10000家,发明专利授权累计超过11000件;绵阳科技城实现军民融合产业产值3300亿元,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支持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打造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到2020年,力争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达到28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加强创新合作载体建设。支持建设中法成都生态园、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园、川捷中小企业产业园、东盟国际产业园等创新合作园区,打造具有示范效应和国际影响力的合作发展平台。加快推进成都欧盟项目创新中心、四川大学—多伦多大学国际聚合物发泡研究中心等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四川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匈牙利汽车联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西博会、绵阳科博会、海科会等重大平台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加强“9+2”泛珠三角区域、长江经济带、川浙、川渝等跨区域科技合作。(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防科工办)
3.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国家和我省优势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民生重大需求和创新领域,积极争取筹建和参与核技术应用、空天、网络空间安全、深地科学、轨道交通等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争取新创建1—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新认定30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50个省级工程实验室、20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争取新建5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搭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立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机构群。支持地方种质资源库、实验材料和生物标本资源库等建设。加强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大型低速风洞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聚集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力争创建1家以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成10家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
(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推进高等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实施高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加快推动部分省属普通高校向培养应用型人才转变。推行开放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机构。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以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支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实施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端产业发展的紧缺人才。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育,稳步扩大博士后设站规模。到2020年,支持培养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800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1000名,培育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100个。(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强创新人才引进。着力引进带着项目、技术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来川从事科研和教学。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搭建引进省外、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特聘顾问等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探索开展技术移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在川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等试点。到2020年,支持引进1000名高端人才和100个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吸引10000名留学归国人员,柔性引进急需领域的外籍专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协)
3.健全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鼓励各地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奖励。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机制,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推行科技人员兼职取酬、保留身份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和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积极推进建立“人才特区”,以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重大装备科技产业化基地、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为重点,分层分类建设一批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建立由省政府与科技部协同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四川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建立倒推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加强考核监督。完善科技创新调查和统计制度,按照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指标体系,加强监测检查,定期发布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报告和市(州)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报告,对先进市(州)给予表扬。加强对已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先进科技人物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创新型省份建设新经验。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形成全社会崇尚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