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的通知
川办函〔2016〕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015年)的通知》(川办函〔2013〕129号)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全省老龄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检查验收,省政府同意认定成都市锦江区等39个县(市、区)为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
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继续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实现“五个老有”工作目标,为实现中国梦四川篇章作出新贡献。
附件: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
附件
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名单
成都市:锦江区、金牛区、温江区、双流区、金堂县、新津县
自贡市:荣县
攀枝花市:米易县
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县
德阳市:绵竹市
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
广元市:利州区、青川县
遂宁市:船山区、大英县
内江市:隆昌县
乐山市:沙湾区、沐川县
南充市:嘉陵区、西充县
宜宾市:宜宾县、珙县、兴文县
广安市:岳池县
达州市:宣汉县、大竹县
巴中市:通江县
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
眉山市:彭山区、丹棱县
资阳市:雁江区
阿坝州:茂县、红原县
甘孜州:丹巴县
凉山州:冕宁县、越西县
(已经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