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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6-0071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12-20
  • 发布日期:2016-12-23
  • 文  号:川办函〔2016〕202号
  • 有 效 性 :废止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

川办函〔2016〕20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和政府网站普查有关规定,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办好政府网站的责任感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问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但是,一些政府网站仍然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办事服务不实用”(以下统称“四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办好政府网站摆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治理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是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快构建省、市两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省级技术平台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于2017年底前建成,市级技术平台由各市(州)政府负责于2018年底前建成。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统一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省直部门应整合内设机构网站,原则上1个部门只保留1个网站,自身无技术保障能力的应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省级统一技术平台;市级政府部门及县级政府已建成政府网站应于2019年底前迁移到市级统一技术平台或安全可控的市级政务云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由县级政府于2017年底前有序组织关闭,无保障能力的立即关停,并将信息公开、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必要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高效可靠的平台支撑。

  三、强化工作措施,有效解决政府网站“四不”问题

  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是当前政府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而不管或管不到位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建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统一监管,各市(州)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监管,省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每一个政府网站有专人负责信息内容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建立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常态监测和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网管网水平。

  四、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建设的制度机制,着力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全面提质增效。建立季度抽查机制。从2017年开始,各市(州)按季度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于每季度末将被抽查网站名单、抽查结果及有关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健全督查和问责机制。巩固普查成果、全面提升质量是当前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的重点工作,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多次出现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督办并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问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政府网站量化评估体系,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省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和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厅)绩效评价。各市(州)政府办公室(厅)要结合实际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形成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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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

  • 2016年12月23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

    川办函〔2016〕20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和政府网站普查有关规定,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办好政府网站的责任感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问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但是,一些政府网站仍然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办事服务不实用”(以下统称“四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办好政府网站摆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治理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是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快构建省、市两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省级技术平台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于2017年底前建成,市级技术平台由各市(州)政府负责于2018年底前建成。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统一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省直部门应整合内设机构网站,原则上1个部门只保留1个网站,自身无技术保障能力的应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省级统一技术平台;市级政府部门及县级政府已建成政府网站应于2019年底前迁移到市级统一技术平台或安全可控的市级政务云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由县级政府于2017年底前有序组织关闭,无保障能力的立即关停,并将信息公开、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必要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高效可靠的平台支撑。

      三、强化工作措施,有效解决政府网站“四不”问题

      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是当前政府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而不管或管不到位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建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统一监管,各市(州)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监管,省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每一个政府网站有专人负责信息内容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建立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常态监测和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网管网水平。

      四、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建设的制度机制,着力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全面提质增效。建立季度抽查机制。从2017年开始,各市(州)按季度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于每季度末将被抽查网站名单、抽查结果及有关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健全督查和问责机制。巩固普查成果、全面提升质量是当前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的重点工作,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多次出现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督办并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问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政府网站量化评估体系,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省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和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厅)绩效评价。各市(州)政府办公室(厅)要结合实际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形成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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