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财政厅 省委农工委
为支持各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支持各地探索新的机制、模式,盘活农村撂荒土地、闲置农房等资产资源,培育一批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使其成为农民收入的新支撑,促进农民收入结构优化、增收渠道拓宽,构建农民多元化增收格局。
盘活农村资产,要在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基础上,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组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尤其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必须坚持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必须符合土地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必须坚持合法经营、合理开发利用,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旅游、质量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探索,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必须坚持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增加农民收入。
二、支持盘活的资产资源
(一)农村闲置的校舍、农产品初加工用房、厂房、办公房等归村(组)集体所有的闲置房产。
(二)农村老宅老院、农房等归农户所有的闲置房产。
(三)未开发利用或闲置的归村(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四)农村撂荒耕地、可开发利用林地、宜渔水面等资产资源。
三、支持盘活的方式
(一)股份合作经营。属于村(组)集体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资产资源,鼓励以村(组)集体(合作社)与公司(业主)采取股份或股份合作的方式盘活,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打包入股、量化到户,农户、村(组)集体、公司按比例分红。属于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鼓励农户以资产资源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盘活,农户按股分红。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盘活资源要建立对村(组)集体、农户的保底分红机制。
(二)集体自主经营。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盘活资产资源,选准发展路子,突出主业和特色,壮大集体经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股份制改革,经营的资产资源要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三)租赁托管经营。支持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通过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盘活。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验丰富的务工返乡农民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转包村(组)闲置资产资源。租赁托管经营要鼓励通过二次返利等方式让农户充分受益。
(四)其他方式经营。各地要在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下大力探索盘活资产资源的有效方式,创新盘活资产资源的机制、模式,研究盘活资产资源的具体办法,多渠道促进农村资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增收。
四、支持盘活的产业方向
(一)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支持盘活农村闲置房产,兴办农家乐、乡村酒店、农事体验中心、乡村康养中心等,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突出农耕文化、农村特色、农家情趣,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消费链、产业链、价值链。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房产及其他资产,统筹规划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农产品产地配送中心,发展农产品分拣、分级、包装、贴牌、储藏、保鲜等,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和农产品直销、品牌化经营,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农业服务业。支持盘活农村闲置房产等资产资源,规划建设农机作业、订单收购、代销代购、代耕代种、统防统治、育种育苗等社会化服务站点,培育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以及培育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
(四)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盘活农村闲置房产,改造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站点,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电商下乡带动盘活农村撂荒耕地等资产资源,建立大型电商生鲜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鼓励电商带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民增收。
(五)农村养老服务。支持盘活农村闲置老宅老院、农房、村(组)集体房产等房屋,兴办养老公寓、养老院、康养中心,为城镇和农村不同层次养老需求提供规范化、标准化养老服务。支持基础条件好、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大力盘活农村闲置房产满足城市养老需求下乡。
(六)其他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兴办乡村艺术中心、乡村文化综合培训中心、艺术创作基地、文化成果展示(博览)中心(园)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盘活农村撂荒耕地、可开发利用林地、宜渔水面等发展特色种养业。支持以家庭农场为载体,发展集产地配送、农村电商、民宿经济、乡村体验等于一体的综合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工作举措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可以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方式和重点,对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予以倾斜和支持。根据各地推荐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省财政每年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支持。
(二)建立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建立由财政厅和有关涉农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工作,认真指导所辖县(市、区)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县(市、区)要明确具体单位推动实施。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各地要积极引进大型电商企业、星级酒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盘活农村资产资源,鼓励务工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盘活农村资产资源,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乡村酒店、电商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资产资源盘活。对采取股权量化方式和资金收益扶贫方式,对成员或贫困户增加收入有积极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予以倾斜支持。
(四)强化监督和风险防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必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引进公司或社会资本依法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转让等方式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户受益。
(五)总结推广经验。注重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在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利益分享机制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创新等方面,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和问题,促进互相借鉴,推动农村资产资源充分盘活,探索走出农民增收的广阔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