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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5-0074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5-12-11
  • 发布日期:2015-12-16
  • 文  号:川办函〔2015〕196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5〕19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省政府统一制定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的《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川办函19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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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2015年12月16日 1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15〕19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省政府统一制定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的《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川办函19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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