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0〕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
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的影响,顺应消费发展新趋势,培育壮大新消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将发展壮大新型消费、提档升级传统消费作为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七大消费行动”,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二)行动目标。
消费实现回补增长。加快释放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全省消费总量恢复增长,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创建成都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成绵阳、南充、宜宾等一批具有巴蜀特色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2.2万亿元,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超过3万元、1.8万元。
新消费蓬勃发展。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到2022年,服务消费在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占比提高到50%,信息消费规模超过6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超过6500亿元。
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消费安全度和消费体验舒心度。到2022年,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提高到83以上,消费者信心指数跃升到120以上。
二、实施文旅消费提振行动
(三)丰富特色文旅产品。实施主题文艺精品创作计划,促进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游戏动漫行业创新发展。开发数字景区、数字博物馆、线上演艺等新产品,提升文博游、民俗游、研学游、工业游等文化体验和沉浸式体验。打造熊猫、川菜特色文创知识产权,推动“文创+商品、景观、体验”深度融合。擦亮“天府三九大·安逸走四川”文旅品牌。适时举办乐山旅博会、甘孜山地文化旅游节等节会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民族民俗活动。加快推进文旅场所有序开放,发展周末文旅经济,充分释放本地消费。〔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四)提升文旅智慧服务水平。运行“智游天府”平台,提供便捷在线文旅服务,推广“智游天府码”,实现“一码在手、全川畅游”。利用信息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推动银行卡和移动支付全覆盖,提升电子导游和多语种服务水平,推动“智慧文旅城市”“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创新研发沉浸式高新视频,宣传重点文博和景区资源,发展“云参观”“云旅游”。(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人行成都分行)
(五)培育商旅文消费集聚区。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建设艺术街区、剧场群和文化娱乐场所群,发展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打造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知名商圈。推进商贸古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建设乡村民宿示范集群,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旅消费示范城市。(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信息消费提速行动
(六)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以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为重点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利用5G技术升级改造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广电视听云平台,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提质工程。实施“县县通5G”工程,2020年实现所有市县5G网络全覆盖;到2022年,全省5G基站总量超过12万个。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降低农村信息网络使用成本,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村通光纤宽带和4G网络。(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农业农村厅)
(七)加大新型信息产品供给。建设“一核多极”现代高科技摄影棚,打造影视文旅融合服务平台。推进4K/8K超高清、虚拟/增强现实规模化应用,建设智慧广电示范体验中心。推进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婴幼儿监护、适老化健康养老等新型前沿信息产品生产应用,逐步实现设备智能化、生活智慧化。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数字化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科技厅)
(八)拓展信息消费服务新场景。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引导零售企业智慧化转型。培育直播带货、社交、短视频、“云逛街”“云购物”等网购新模式。引导“居家经济”合理有序发展,打造“数字化社区”,增加购物、订餐、家政等一站式服务供给。拓展互联网与政务、教育、养老、托育等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开展“企业上云”行动,到2022年,上云企业累计超过25万家。(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广电局)
四、实施健康消费提质行动
(九)开展新型养老服务。支持“一站多点、医养融合、养教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构建居家“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打造“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积极创建攀枝花、成都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培养一批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鼓励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到2022年,培育15家以上行业领军企业,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四川银保监局)
(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健康四川”行动,加快发展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医疗美容服务。开展“健康消费惠民活动”,扩大绿色食品、防疫用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供给。推广天府医健通服务平台,发展远程医疗,提升医疗数字化服务能力,到2020年,远程会诊系统覆盖10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到2022年,覆盖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向有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延伸。建设医养结合示范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支持成都建设国际医疗消费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药监局)
(十一)提高体育消费水平。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业态。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开展“百城千乡万村”全民健身运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建体育设施,鼓励场馆免费、低收费、延时开放,到2022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4%以上。打造“跑遍四川”“游遍四川”等特色品牌,办好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品牌赛事。支持自贡、遂宁等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夜间消费创新行动
(十二)丰富夜间消费场景。鼓励各地打造夜间消费示范街区,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发展夜市、夜食、夜展、夜秀等,提升成都“夜游锦江”、宜宾“浪漫三江游”、泸州“畅游最美长江”等品牌知名度。支持旅游景区、网红打卡地开放夜间游览或延长观光时间。到2022年,创建30个省级夜经济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完善夜间消费配套服务。适度亮化美化夜经济重点区域,健全警示、导视等夜间标识体系,优化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适当放宽夜间外摆摊位限制,引导夜间摊位规范发展,包容审慎对待音乐俱乐部、驻场秀、酒吧等夜间文化娱乐业态。优化大型活动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同一场地举办多场次相同内容的大型活动,实行一次许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
六、实施时尚消费引领行动
(十四)创新时尚设计。推动时尚设计与产品设计、数字创意对接,增加产品时尚元素。强化与纽约、巴黎、米兰等国际知名时尚城市的合作交流,积极引入国际时尚机构,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原创设计基地。开展时尚“名师”“名品”评选,聚集高端设计创意资源,打造时尚创新中心。办好成都时尚创意设计周,建设中国服装定制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
(十五)培育时尚品牌。支持国际知名品牌融合熊猫等巴蜀文化元素,鼓励时装、家具、美食等特色产品与时尚潮流融合发展。实施“老字号”焕新计划,举办“老字号·新国潮”系列活动,推动设立西部首支老字号发展基金。挖掘动漫、音乐、酒吧等文化资源,打造时尚文化特色街区。吸引知名音乐人在川设立工作室,培育音乐演艺品牌。举办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四川电视节、四川音乐季等活动。支持成都建设国际音乐之都、中国动漫之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十六)鼓励时尚消费。办好成都国际时尚周、西部国际时装周。鼓励知名时尚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开展新品首发活动,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发展。鼓励私人定制、网络预售等消费模式。争取设立市内免税店,增设口岸进境(出境)免税店,加快免税购物中心、区域性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引导境外消费回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七、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
(十七)升级汽车和家电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延续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至2022年底。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推动乡镇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促进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支持各地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以及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推进汽车、家电等行业的消费信贷发展,稳步扩大个人消费贷款范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八)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停车库(场)、智能快件箱、文体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提升公共卫生、养老、托育、便民市场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各级财政可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专项资金补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九)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升级“快递下乡”。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加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建设。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构建互联网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交流平台,助推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八、实施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二十)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加大政府在公共卫生、文化教育、养老托育、大数据应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推动优质服务跨区域共享。启动“天府里·悦生活”“川渝好物进双城”“买川货·助脱贫”系列活动,支持各地推出消费券。各地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引导新消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在现有相关专项经费中对成功创建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的地区给予一定奖励。省预算内资金对促进新消费的建设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一)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农村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实施四川品牌创建行动计划,开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完善“四川制造”管理标准、“四川服务”应用标准。深化“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严格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当地特色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支持第三方机构应用大数据建立消费环境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
(二十二)完善消费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优化提升线上消费环境,大力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稳步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省大数据中心)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新消费培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新消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落实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跟踪评估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四)加强工作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用好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消费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的支持力度。加强形势研判,及时发现难点堵点,结合实际推动解决。〔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五)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广泛宣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新理念,增强社会信心、引导消费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