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0〕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要求,统筹当前疫情防控和长远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加快补齐我省公共卫生短板,完善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医、教、研、防、管融合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化疾病防控救治区域布局,强化疫情监测、决策指挥、应急处置和重大科研等能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全面提升我省疾病防控救治水平,更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各地人口分布、城镇化水平、疾病救治能力、疾病谱等影响因素,优化配置疾病防控救治资源。按轻重缓急,分年度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充分落实政府举办公共卫生事业主体责任,按照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公益性、公平性、可及性。
补齐短板、平战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推进疾病防控救治体系达标建设。超前谋划、有效储备,更好满足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求。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疾病防控救治设施设备条件明显改善,实现重大传染病快速检测能力县(市、区)全覆盖,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市(州)全覆盖,初步形成高效统一、上下联动、全域共享的指挥调度机制,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区域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西部领先、功能完备的区域性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形成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疾病防控救治体系。
二、强化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救治能力
建设省级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布局全省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填平补齐市、县传染病区(科)短板,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线设计,构建“分层级、分区域”各有侧重、“省—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衔接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重点实施疾病预防治疗、实验检验研究、重症医疗救治、紧急医学救援、基层预防控制、中医药预防救治等六大能力提升工程,涉及重点项目49个(含打捆项目),预计总投资130亿元,全面提升全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和重大疫情快速反应及有效处置能力。
(一)实施疾病预防治疗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四川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按照“国内一流、西部领先”定位,高起点高质量规划项目建设,争取部省共建,依托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优质资源,打造国家区域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形成集公共卫生诊疗中心、公共卫生大数据中心、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及传染病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药物疫苗临床研究基地和公共卫生教学基地于一体的“三中心三基地”,建成集预防医学、临床治疗、应急响应、患者管理、科研培训、国际交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开放性、国际性大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增强全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引领作用,提升疾病防控救治整体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委编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中医药局等,成都市人民政府)
2.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按照人口分布和疾病谱情况,依托市级医疗卫生现有优质资源,布局成都、泸州、南充、达州、雅安、凉山六大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形成“1+6”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体系(“1”指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重点支持传染病专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增加传染病治疗床位,按标准规范设置和强化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实验室建设和物资储备,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开展疾病防控救治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3.完善市(州)级疫情防控救治网络。市(州)要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内疾病防控救治设施,依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建设市(州)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通过新建、改扩建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院区,做好流线设计,预留传染病诊区和可改造的基础条件,适度预留应急场地,使其具备简单改造即可用于传染病救治的条件,加强尚无传染病独立院区的6个市(州)项目建设,实现市(州)传染病院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填平补齐县级传染病科建设短板。实现市辖区以外的县(市)传染病科全覆盖,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完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独立传染病病区设施条件,配置隔离诊室(病房)、购置医疗设备设施,强化哨点医院实验室等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储备一批可快速转化的“后备床位”。〔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实验检验研究能力提升工程。
5.加强疾病防治科研能力建设。建立省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与研究检测平台和实验基地,重点推进四川大学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精准医学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华西生物学研究与转化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及标本库、省中医药科学院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等项目建设,提升菌毒种保藏、高等级生物安全、传染性疾病和微生物研究等能力,为我省重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抗病毒药物和疫苗研发及生物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6.强化疾病防治快速检验能力建设。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支持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或改造升级,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快推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每个市(州)本级至少配置10个P2实验室(含P2+),每个县(市、区)至少配置4个P2实验室,配备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等设备,购置疫情发现、标本采集、现场处置等设备,提升常见传染病采样检测能力,形成24小时内完成禽流感、鼠疫、中东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快速检测的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实施重症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7.提升医疗机构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完善市(州)独立传染病院区负压病房设施,配置负压救护车。加强重症监测和诊疗设备配置,支持尚无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的市(州)级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院区重症医学科室建设,对尚无体外膜肺氧合(ECMO)的市(州)配置ECMO设备,加快提升医疗机构危急重症救治和转运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四)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8.建立省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框架下,加强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能力建设,形成功能完备、反映迅速、处置高效并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系统。加快建设生物安全大数据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合理配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和快速检测设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中心)
9.加强省级和区域性医用物资周转储备。充分发挥现有物资储备资源作用,优化完善医用物资储备体系。依托省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强化省级医用物资应急储备,鼓励各市(州)加强医用物资周转储备体系建设,补齐医学救援装备短板,建立医用物资储备周转核销机制,健全医用物资保障统一调度机制,有效提升医学救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应急厅等〕
10.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培训体系。依托四川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建设省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培训中心,提升各市(州)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培训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体系,提升全省各级紧急医学救援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1.提高医疗卫生行业平战转换能力。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经验,统筹规划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等针对性改造,在场地设置、通风系统、传染病分区等方面预留接口、空间和设施,形成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条件。新建、在建大型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场馆可结合平战转化需要,适当调整完善设计方案。〔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合作局〕
(五)实施基层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
12.填平补齐县域综合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按照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补齐薄弱县县级医院(含中医院)能力短板,重点支持业务用房达标、信息化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等。依托综合能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推动县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医院和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改扩建发热门诊、发热病房、中医馆等业务用房,加强院感防控流程再造,按照基层实际所需配置救护车辆及必要设备,强化基层防治能力,发挥好基层机构健康“守门人”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实施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14.规划建设四川省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聚合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等中医药教育、科研优势,搭建中医药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成为面向全国、辐射西部的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成都市人民政府)
15.提升中医医疗机构防治能力。健全中医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体系,加强急诊科和感染疾病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独特优势作用。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和疾病流行特点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案,编制推广一批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开展急性烈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研究和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循证评价研究,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推动临床创新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
三、健全疾病防控救治保障制度
(一)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根据国家立法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适时制定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司法厅、应急厅、省中医药局等)
(二)完善科研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度,优化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领域科研力量布局。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健全国内外合作交流机制,加快推进生命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增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牵头单位: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三)扩大公共卫生人才供给。大力发展我省公共卫生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技能和公共卫生医师、中医温病学医师教育培训,实施医学类本专科院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全口径公共卫生职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和分级管理。〔牵头单位: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优化全省重要应急物资特别是医用物资产能布局和技术储备,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分段储备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属地责任,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格局。制定医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着力发展应急防疫物资产业,积极推动应急防疫物资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质量标准,提升应急供给能力,构建更加安全高效可控的医用物资供应保障网。〔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中医药局〕
(五)完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优化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增强产品吸引力和保障能力。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牵头单位:省医保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
(六)建立中西医高效协同机制。健全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重大疫情响应机制,建立完善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推动中医药深度介入医疗救治,实现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推广实施中西医结合“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医疗模式。〔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谋划和储备本地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并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实施、顺利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接国家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市(州)、县(市、区)要按财政事权分别承担自身支出责任,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省级财政其他相关资金给予适当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探索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等合法合规筹资方式,保障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资金需要。
(三)强化部门协同。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意识,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市(州)项目实施联动衔接机制,积极支持地方落实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全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争取和保障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保障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地指标,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司法、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完善法治建设、人才培养、应急物资保障、医疗保障等制度体系,优化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制度环境。
(四)加强督导评估。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三年行动方案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及时监测项目进展和成效,建立项目推进通报机制,强化项目阶段性督导评估。对项目管理有力、执行较好的地区,在项目安排时给予适当倾斜,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能。
附件: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表(共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