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19〕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狠抓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关联稿件入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全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同步调整省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定公布四川省2019年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监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在成都市和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试点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并建立容错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归集公示信用信息,优化升级“信用中国(四川)”互联网窗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实施赤水河、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在省际、省内更多流域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深化川渝合作,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岷江、沱江、涪江流域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军民融合、环境影响评价、饮用水水源保护、宗教事务、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衔接协调等问题,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设区的市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梳理,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推动立法。〔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严格法规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核。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审查,对法规、规章草案中与中央相关规定精神相悖、与上位法抵触或与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坚决防止“违法立法”“立法放水”情况发生,确保与宪法法律一体遵循。〔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质量。深入推进开门立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对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渠道,畅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九)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省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制定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除民族地区外,在县(市、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限额内调整组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单点突破”向“整体提升”的思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开展201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十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修订《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司法厅、审计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覆盖我省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八)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备、科学的仲裁保障和监督体制,保障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方式,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实现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律七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建设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实践,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推动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2019年年底前完成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四类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