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19〕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是以稳定的通信网、集约高效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高科技安防设施设备为技术核心,以智能感知、趋势预测、资源共享为应用重点的系统工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管理、服务民生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智能化带动交通运输现代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管理执法与监测水平、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投入”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相关要求部署,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立足四川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实际,遵循现代交通发展规律,把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作为更高水平建设法治四川平安四川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集中海量数据跨行业、跨部门高度共享,实现对高速公路透彻全面、实时智能的感知或趋势预测,使基础设施、生产组织、运输服务、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实现可视化、智能化和精准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降低,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我省高速公路实现平安运行。新建高速公路的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已通车(在建)高速公路到2022年年底完成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的补建任务,并通过验收。以建设平安智慧高速公路为契机,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需求,加强政策引导和招商引资,培育壮大我省相关产业,尽快形成产业高地,奋力抢占市场先机。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坚持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信息化现状和新建、在建、已通车高速公路等不同类别,全面兼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服务涉及部门(行业)的业务需求,编制全省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职责任务。
统一标准。结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类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满足交通安全和运行管理需要、顺应社会治理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的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并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规定执行。
统筹建设。按照新建高速公路、已通车(在建)高速公路,科学划分实施类别。统筹建设时序,优先保障重点工程,推动成都平原地区及流量大、枢纽功能强的路段尽早完成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
统一维护。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分类实行统一维护,保障外场设施及软件平台性能良好,确保系统长效、稳定、安全运行。
共享共用。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力度,分步实现现有和新建系统的数据资源整合,在高速公路联合执法、行业协同监管、服务群众出行等方面取得实际应用成效。
二、主要任务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需求共商机制,全面收集汇总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各方需求,充分做好调研论证和第三方评估;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项建设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及时会商解决难题,保障工作整体推进;建立追踪监督机制,项目建设期间定期通报进度、加强督办,确保建设质量。
(五)制定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实用、适度超前、厉行节约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统一可行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确保可持续性。2019年3月启动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建设标准、验收标准、运维标准;并根据信息化发展及管理需求,适时修订技术标准。多部门可以共享共用的电力、通信、智能监控等基础设施设备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布点。
(六)分类推进建设。根据统一标准,区分不同情况,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分类依法有序推进。新建高速公路,将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建设纳入建设成本。已通车(在建)高速公路,参照统一标准,制定科学的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补建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七)实施整合应用。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的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同步实现共享共用;调整完善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化项目的功能、点位,科学统筹既有电力、光纤、管道等基础设施,在不影响公民隐私前提下开放数据接口,2019年年底前实现现有视频、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八)搞好竣工验收。高速公路主体工程交工验收时,必须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同步验收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的相关软硬件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已通车(在建)高速公路的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建设,按照补建方案执行验收。
(九)实施长效运维。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维护。对各部门已建成的相关信息化系统及外场设备实行统筹管理,实现全省平安智慧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三、组织保障
(十)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由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国网四川电力和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单位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专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确定1名厅级分管领导为工作专班成员,并指定具体责任人。
(十一)落实资金保障。要统筹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排有序、投入使用可持续。工作专班在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建设方案基础上,牵头组织对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测算,按照相关部门事权责任合理确定各项建设、运维经费的负担主体和负担方式。对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工作专班商财政厅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统筹安排意见,报省政府研究决定。对采用建设-运营-转让(BOT)模式建设运维的高速公路,相关设施(系统)产权按照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分类确定。
(十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牵头单位总责总抓、相关单位履职配合”原则,加强统一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沟通协作、统筹推进建设。交通运输厅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职尽责,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高速公路建设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标准施工,细化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因部门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对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高速公路建设经营者擅自降低建设标准、拖延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补建期间,交通运输厅每年1月、7月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书面报告平安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及有关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
(已经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