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
建设质量强省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6〕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建设质量强省2016年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
建设质量强省2016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明确2016年全省质量强省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一)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围绕我省重点产品,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为参照,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科学应用比对结果,督促企业落实措施改进提高,形成倒逼机制,达到提升目的,带动产品、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四川造”产品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服务业质量。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建成一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个。大力提升医疗和物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水平。(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质量品牌创建
(三)加强质量品牌创建。深化推进品牌培育,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完善四川名牌评选机制,开展第十二届四川名牌评选。支持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鼓励争创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积极培育创建100个服务业重点品牌,培育2个城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2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1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力争全省商标有效注册总量达到48万件以上。力争创建2个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5个省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树立质量先进标杆。开展“质量先进标杆”活动,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带动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突破性提升。积极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勇攀质量高峰。开展四川质量奖评选,培育一批四川质量标杆企业。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新增3家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质量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0个,围绕全省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研成果转换运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执法行动,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尤其是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开展以日用消费品为重点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强出入境商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疫情防控,提高进出口商品质量水平。制定《四川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全省电商平台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加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更新改造。深入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环境质量监管。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工业大气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全省水质监测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77%,出川国控断面全部达标;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减排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建成5个以上省级生态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努力构建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天府杯奖,打造10家工程建设品牌企业。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100%,一般性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90%,水利工程、道桥工程、保障性住房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无重大质量事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九)夯实标准计量基础。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四川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快四川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8个领域组织开展计量诚信自我承诺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搭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团体标准,激发社会团体、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修订积极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认证认可体系。创建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1个、省级2个。推动15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低碳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备案企业10家。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深化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质量诚信体系。构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统一标识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质量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质量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工程建设等行业失信曝光力度。建立健全质量信用等级标准化制度体系,以标准规范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信誉和社会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与经济贡献率研究。推进以产品质量损失率、顾客满意指数和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统计工作。定期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产业质量状况分析,强化微观质量与经济发展宏观质量的融合分析,为政府质量决策提供有效参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发展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3个。加快8个国检中心和1个国家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推进2家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示范试点工作。推进检测技术机构整合改革,鼓励和引导质监技术机构与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建立国家、省级质量检测中心,形成检测集团和联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设置质量相关专业和学科,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和技能型人才,统筹建立全省质量管理人才库。鼓励企业开展质量人才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十五)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组织开展四川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在质量奖和名牌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投保企业应保尽保,扩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保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督查联动机制。完善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度,实行质量工作目标报备制,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完成国务院对省政府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考核市(州)政府2015年度质量工作,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营造质量发展氛围。编制出台“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四川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精心组织“质量月”宣传,开展“质量访谈”,形成质量核心价值观,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四川造”质量的信心。(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