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7日
四川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当前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上升,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服务消费。大力推动康复医疗、生物医药、体育健身等健康消费和家政服务、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老消费等领域产业发展,推动动漫设计、演艺综艺、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推动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研学旅游、中医康养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产业,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的转型升级,满足人们生活质量改善需求,提升整体服务消费水平。
信息消费。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制造、农业、民生服务、交通、旅游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催生消费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制造,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推动个性化定制与规模化生产相结合,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动互联网与服务业领域广泛融合,培育互联网金融、智慧旅游、智能交通等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互联网技术在教育、医疗卫生、智慧社区等社会领域的创新运用,提供优质服务。整合农业、畜牧、水产等领域信息资源,推动“互联网+”农业,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满足消费者对特色、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绿色消费。积极拓展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鼓励对高效节能电机、锅炉、照明等产品消费,引导居民增加对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节能空调等产品的消费,提高绿色产品的消费规模。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提升,扩大绿色消费需求。
时尚消费。顺应年轻一代更加偏好体现个性特征的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的趋势,积极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培育壮大、推广普及适应中高收入群体需求的通用航空等传统高端消费,加速释放消费潜力。
品质消费。顺应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对消费质量的要求提升,利用现代科技,加大对我省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保护、传承和振兴老字号,培育核心竞争新优势,推动提升质量品牌和产品知名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
农村消费。积极支持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加快推进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一)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
1.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要求,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政策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法制办
2.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在日常监督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协助国家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3.按照中央进度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责任单位: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4.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科学划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
5.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领域,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在公共服务项目支出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财政厅
6.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研究制定我省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筹备举办四川百亿级、千亿级服务业集聚区“一带一路”投资推介会。
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
7.加快搭建“互联网+”产业政策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8.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
9.加快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建立健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10.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
11.制定全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四川省贯彻〈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
12.鼓励中小城市采取依法减免税收,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
三、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
13.加强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关键标准修订。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组建全省质量检验检测联盟。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国内一流、走向世界的优势品牌。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14.健全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价办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办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农业厅
15.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16.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强对失信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建立质量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
(八)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17.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加快《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
18.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面推广三网融合,提高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快网络提速降费。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鼓励电信企业不断推出降费措施、落实降费承诺。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19.加快城市社区和村镇物流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发展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城区集中配送。
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快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丝绸之路沿线等重点旅游地区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21.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定制旅游包车。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财政厅
22.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文化厅、省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
23.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制定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实施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电力、省交投集团、省铁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
24.完成四川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通用机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25.依托县城和重点小城镇,加大水电路气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6.出台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27.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设2个县级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和20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8.深化“百镇建设行动”,积极培育特色小城镇。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
29.办好西博会、农博会、科博会、酒博会、旅博会以及四川电视节、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重大展会和活动。举办“熊猫走世界—美丽中国”全球营销活动,组织筹备好2017年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22届大会。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四川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文化厅、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贸促会等相关部门
30.大力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活动,引导四川品牌抢占市场。
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四川博览局等相关部门
31.积极向国家争取在双流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选择成都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在全省推开。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
32.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范围。
责任单位:公安厅
四、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33.制定工业强基工程方案、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我省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制定全省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积极推广815个典型服务型制造案例,培育20户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34.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开展“互联网+四川制造”行动。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35.健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机制,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十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36.大力发展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7.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推进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业。
38.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科技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39.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十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40.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41.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推动成都、绵阳、攀枝花市和遂宁经开区、自贡高新区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探索建立四川版权交易中心。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
(十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
42.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
43.落实国务院批准通过的2016年进出口关税调整方案,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进口贴息政策。
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商务厅、省国税局
44.按照国家统一进度,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化妆品等部分消费税品目征税范围,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成都海关
45.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加强标准、支付、物流、通关、计量检测、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国际协作。
责任单位: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
(十八)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46.加强“四川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五、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十九)强化财税支持政策。
47.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推进营改增改革,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8.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将医疗、养老等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9.落实企业对企业(B2B)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和行邮税政策。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
(二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50.鼓励科技型创业企业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融资等权益性融资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
51.搭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的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平台,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加强银保合作,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5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3.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
责任单位: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一)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54.优化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结构,支持社会事业、社会管理和其他民生工程建设,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55.建立健全四川省PPP政策制度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
56.制定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切实加强闲置土地整改并坚决遏制新增闲置土地的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二十三)创新人才政策。
57.加大在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等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
58.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9.通过完善永久居留权、探索放宽国籍管理、创造宽松便利条件等措施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厅
(二十四)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60.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推进用能权交易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四川省用能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开展碳交易试点,2017年积极融入国家统一碳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61.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范围,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62.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制定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六、强化组织实施
63.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等省直相关部门
64.加强各项具体举措评估,科学评估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65.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