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的通知
川办发〔20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沈阳、厦门6个办事处;撤销省政府驻天津、杭州、武汉、昆明、乌鲁木齐5个办事处。
二、省投资促进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实施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妥善安置有关干部职工,做好思想工作;依法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保留的驻外办事处职能,使其在政务联络、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