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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5934/2020-5921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8-10
  • 发布日期:2020-09-03
  • 文  号:川府函〔2020〕16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确认四川大小兰沟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165号

巴中市、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省林草局《关于调整确认四川大小兰沟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20〕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四川大小兰沟自然保护区、四川阿木拉自然保护区、四川麻咪泽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确认。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予以公布。

二、巴中市、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调整确认方案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标桩定界等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有效保护上述3个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上述3个自然保护区调出部分如存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需整改事项,原则上仍按原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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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确认四川大小兰沟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 2020年09月03日 20时1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确认四川大小兰沟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165号

    巴中市、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省林草局《关于调整确认四川大小兰沟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20〕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四川大小兰沟自然保护区、四川阿木拉自然保护区、四川麻咪泽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确认。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予以公布。

    二、巴中市、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调整确认方案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标桩定界等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有效保护上述3个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上述3个自然保护区调出部分如存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需整改事项,原则上仍按原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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