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20〕77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四川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请示》(川发改〔2020〕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四川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四川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和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四川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四川深度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关事宜,指导督促任务分工落实,组织参与省际协商合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完成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及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成都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省外事办、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省铁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省港投集团等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附后)。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由联席会议审定同意。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和相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事项的沟通衔接协调。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联席会议审定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召开会议、联合调研和专题研究,加强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领域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联席会议部署任务督促和评估,提供本部门、本地区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川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洪波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代永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 刚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 欣 商务厅厅长
刘筱柳 成都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 涛 省外事办副主任
徐一心 省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锦花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田 文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于 滨 商务厅副厅长
欧海林 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张树华 省经济合作局二级巡视员
李从坤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二级调研员
方 昕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李海帆 成都海关副关长
吴小兵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徐 涌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方 跃 省铁投集团董事
闫克俭 省交投集团副总经理
杨 军 省港投集团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