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9-0045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12-23
  • 发布日期:2019-12-23
  • 文  号:川府函〔2019〕27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的批复

川府函〔2019〕27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的请示》(川林〔2019〕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调整后,四川盐亭白鹭县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四川弥江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调整为湿地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予以公布。

  二、绵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完成标桩定界等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原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调出部分如存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需整改事项,原则上仍按原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的批复

  • 2019年12月23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的批复

    川府函〔2019〕27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的请示》(川林〔2019〕2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更改名称。调整后,四川盐亭白鹭县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四川弥江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调整为湿地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予以公布。

      二、绵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完成标桩定界等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原四川盐亭白鹭自然保护区调出部分如存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需整改事项,原则上仍按原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