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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9-0003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01-15
  • 发布日期:2019-01-16
  • 文  号:川府函〔2019〕1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9〕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区扩区。现批复如下。

  一、扩区后,园区面积由1.63平方公里调整为12.5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东至杨柳河东路,南至骑士大道,西至双新路,北至金府路。

  二、扩区后,园区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和电子信息。

  三、扩区后,园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园区建设发展。

  你市应加强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水平建设好园区;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给土地,做好农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能力和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开放合作的主平台和改革创新的主阵地,更好地发挥园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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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 2019年01月16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9〕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成都台商投资工业园区扩区。现批复如下。

      一、扩区后,园区面积由1.63平方公里调整为12.5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东至杨柳河东路,南至骑士大道,西至双新路,北至金府路。

      二、扩区后,园区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和电子信息。

      三、扩区后,园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园区建设发展。

      你市应加强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水平建设好园区;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给土地,做好农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能力和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开放合作的主平台和改革创新的主阵地,更好地发挥园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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