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
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
川府函〔2018〕100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请示》(阿府〔20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调整经营范围,面积由161254公顷调整为161296公顷。
二、调整经营范围后,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02°11′39″—102°45′41″,北纬31°08′14″—31°42′54″;四界范围为东至小金岩窝,南至向花村,西至木城村,北至梦笔山。具体包括小金林业局所属梦笔林场全部经营范围,面积36452.53公顷;结斯林场1、2作业区全部林班以及3作业区部分林班,面积32301.23公顷;两河林场1—17、19作业区全部林班,面积64315.44公顷;美沃林场部分经营范围,面积28226.8公顷。森林公园范围内不含所涉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不含小金县县属国有林和村属集体林。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请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完成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的标界立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编制完成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应严格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附件:1.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范围控制点坐标表
2.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林班面积一览表
3.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界线范围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