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8-0030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6-26
  • 发布日期:2018-06-29
  • 文  号:川府函〔2018〕10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潼江河等2处省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8〕101号

  


  农业厅:

  你厅《关于建立潼江河等2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请示》(川农业〔2018〕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及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建立潼江河、鲹鱼河2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所涉及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你厅公布,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界碑、界桩等标志。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对天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使保护区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潼江河等2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批复

  • 2018年06月29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潼江河等2处省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8〕101号

      


      农业厅:

      你厅《关于建立潼江河等2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请示》(川农业〔2018〕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及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建立潼江河、鲹鱼河2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所涉及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你厅公布,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界碑、界桩等标志。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对天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使保护区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