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潼江河等2处省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8〕101号
农业厅:
你厅《关于建立潼江河等2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请示》(川农业〔2018〕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及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建立潼江河、鲹鱼河2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所涉及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你厅公布,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界碑、界桩等标志。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对天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使保护区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