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充市和江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8〕2号
南充市、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送审〈南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的请示》(南府〔2017〕89号)、《关于审批江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绵府〔2017〕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和《江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二、明确保护总体目标。
(一)南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保护好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市自然、人文特色,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江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协调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构建完整展示体系,使江油成为历史积淀深厚、特色文化凸显、古城格局完整、街区文脉延续、文物保护合理、景观风貌协调的历史文化名城,彰显“李白故里、蜀道古城”的江油城市特色。
三、构建合理的保护体系。重视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保护,做好周边整体风貌环境协调和治理工作,维护好历史城区的环境和周边自然景观特色。
(一)南充市历史文化名城按市域历史文化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保护,注重对历史文化景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街区及工业遗产的保护。在重点保护历史城区(140公顷)的城市格局、风貌、高度、视线通廊等基础上,特别加强对龙门古镇历史文化街区(21.63公顷)、川北行署历史文化街区(20.16公顷)和六合丝厂历史文化街区(2.6公顷)的保护。
(二)江油市历史文化名城按市域历史文化保护、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展示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保护。在重点保护历史城区(中坝历史城区42.07公顷,彰明历史城区38.88公顷)的城市格局、风貌、高度、视线通廊等基础上,特别加强对彰明东街历史文化街区(19.1公顷)和三合长钢历史地段(12.71公顷)的保护。
四、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合理疏解古城区功能,促进新城发展,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以历史文化资源、风景名胜和自然风光等为依托,做好文化遗产展示和旅游线路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震等城市安全体系。
五、严格实施《名城保护规划》。南充、绵阳市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名城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修缮改造等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完善保护管理措施,构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意识。
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