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增挂四川城市技师学院牌子的批复
川府函〔2017〕134号
教育厅:
你厅《关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申请举办“四川城市技师学院”的请示》(川教〔2016〕11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增挂四川城市技师学院牌子。四川城市技师学院行政隶属关系、办学管理体制、经费渠道等不变,教学指导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你厅要加大对学院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学院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