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7〕1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审定〈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川国土资〔2017〕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实行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开展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优化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治理和修复,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切实推动绿色发展;加强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重大土地整治项目,助推脱贫攻坚,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加快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1934万亩,力争建成2827万亩;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规划期内补充耕地92.72万亩,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万亩,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20万亩,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规模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45%以上;积极开展土地生态修复整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