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7〕115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建立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经信〔2017〕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4号),加强对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中的体制机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盐务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省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协助分管工业工作的副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营造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 捷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罗治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新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高 山 省编办副主任
徐 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李 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平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 强 农业厅副厅长
计小帅 商务厅副巡视员
杜 波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宣 迅 省国资委副主任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姜德玉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张大中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久明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赵 辉 省盐务局局长
邱凡陶 省盐务管理局常务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