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广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的通知
川府函〔2017〕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工作部署,做好我省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内容
根据国家关于经验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省经验总结提炼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推广和分类分批推广相结合的形式。第一批经验成果将按照全省复制、省内扩大试点、省内借鉴三种类型推广。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0项。
——地方与科研院所大型国防科研资源跨军民、跨行业、跨地区开放共享模式。
——军民两用技术联盟股权合作新机制。
——军工企业带动民口企业“小核心、大协作”机制。
——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标准和认定机制。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
——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点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新模式。
——国地税联合办税。
——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二)在省内扩大试点的改革举措,共6项。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集群注册模式。
——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
——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
(三)供全省借鉴的改革举措,共5项。
——“平台化、市场化”运营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创新装备制造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基于技术应用理虚实一体的国际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以首席技师带动为标志的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模式。
——科技创新券模式。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推广,因地制宜将经验成果推广列为本地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推广要求,完善工作措施,按时完成相关经验成果的推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要将经验成果推广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树立典型,开展试点示范。要及时总结评估经验成果推广成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全创办,由省全创办汇总后报省政府。第一批21条经验成果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