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为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7〕65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资府〔2016〕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二、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和人才,努力成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
三、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依法供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