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南部县等5个县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川府函〔2017〕19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国家级贫困县南部县、广安市广安区经省级核查、社会公示和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等程序,省定贫困县蓬安县、广安市前锋区、华蓥市经省级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达到贫困县退出相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现批准退出。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