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7-0000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12-30
  • 发布日期:2017-01-06
  • 文  号:川府函〔2016〕25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宜宾市屏山县金鱼洞水库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6〕257号


宜宾市、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划定屏山县金鱼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6〕102号)、《关于划定黑水县谷汝沟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6〕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宜宾市屏山县金鱼洞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金鱼洞水库大坝左、右侧非溢流坝段下部(28°46′54″N,104°16′22″E)。

  (二)一级保护区:金鱼洞水库正常水位线(488米)以下的全部水域;金鱼洞水库正常水位线(488米)以上200米范围内的全部陆域(不超过分水岭)。

  (三)二级保护区:金鱼洞水库坝址控制断面以上汇水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全部水域和陆域范围。

  二、原则同意划定阿坝州黑水县谷汝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黑水县谷汝村谷汝沟右岸(32°7′14.2"N,102°58′36.99"E)

  (二)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区域;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上游汇水区域内全流域、下游一级保护区边界以外200米的河道,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区域。对应二级水域保护区,10年一遇洪水淹没水位线以上,水平纵深至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三、宜宾市、阿坝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尽快依法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认真实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要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宜宾市屏山县金鱼洞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2017年01月06日 1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宜宾市屏山县金鱼洞水库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6〕257号


    宜宾市、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划定屏山县金鱼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6〕102号)、《关于划定黑水县谷汝沟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6〕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宜宾市屏山县金鱼洞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金鱼洞水库大坝左、右侧非溢流坝段下部(28°46′54″N,104°16′22″E)。

      (二)一级保护区:金鱼洞水库正常水位线(488米)以下的全部水域;金鱼洞水库正常水位线(488米)以上200米范围内的全部陆域(不超过分水岭)。

      (三)二级保护区:金鱼洞水库坝址控制断面以上汇水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全部水域和陆域范围。

      二、原则同意划定阿坝州黑水县谷汝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黑水县谷汝村谷汝沟右岸(32°7′14.2"N,102°58′36.99"E)

      (二)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区域;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纵深50米的全部陆域。

      (三)二级保护区:一级水域保护区的上游汇水区域内全流域、下游一级保护区边界以外200米的河道,10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区域。对应二级水域保护区,10年一遇洪水淹没水位线以上,水平纵深至流域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三、宜宾市、阿坝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尽快依法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认真实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要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